我下放那幾年,

同場的知青年紀都不大(大部分人都是16歲中學畢業),加上那年代男女生之間平時很少說話,所以知青之間極少談戀愛的,沒有結婚的(那時的結婚年齡記得好像是男的20歲,女的18歲)。我離開時才19歲多。

其它地方的早年下放的知青有結婚的,還有一些是和當地人結婚的。這些結了婚的,特別是與當地人結的,後來回城時是有不少人離婚的。

而有好些人因為不同原因,留在當地不回城了。十多年前,《廣州日報》報道過,留在我們縣沒回城的廣州知青有八百多人,大部分是女知青。當中有好些當年曾回去過廣州,但因為沒工作(等安排工作要排隊等很久,且很多隻能安排到街道小集體單位,錢很少),又沒地方住(父母家地方小,不願讓她們長住),隻好又回到下鄉的地方。她們對記者說,廣州這個自己出生長大的地方,早已變得陌生遙遠,自己的餘生不再能回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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