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五八):香港盧倬文
香港
盧倬文(Chapman Lo),一九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出生於香港,其父名為盧積榮(Fredrick Lew Ah Tong)。在澳大利亞檔案館裏找不到後者在一九二十年代之前的記錄,隻是根據這份檔案得知,他大約是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便從中國廣東家鄉赴澳發展,並且早在一九二十年代之前便已歸化澳籍,並一直在昆士蘭(Queensland)州北部重鎮堅時埠(Cairns)經商,是一家專營花果及雜貨的商鋪東主,店名為“同生號”(Tong Sing & Co.)[1]。在一九四○年七月到一九四一年六月的財政年度裏,該店的年營業額達一萬二千鎊,顯示出該商號生意興隆,盧積榮財政狀況良好。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日,盧積榮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身份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盧倬文赴澳留學的護照和簽證。他具結財政擔保書,但在承諾每年供給膏火一覽裏留下空白。按照當時的慣例和一般人的理解,沒有填寫亦即意味著供給膏火足鎊,即全額保障。根據當時規定,赴澳留學的中國學生必須入讀私立學校,他當時聯絡的是聖奧古斯丁書院(St Augustine College),也獲得了該書院院長給他兒子的錄取信。
中國總領事館在接到上述申請後,花了三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對其進行前期審理。按照當時規定,在香港出生的華人屬於英國臣民,理論上應在當地申辦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當然需要文件證實其英國臣民身份。或許中國總領事館隻是將其視為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而毫無猶豫地為其辦理上述護照和簽證。或者盧積榮也是像許多當時的居澳華人一樣,雖然獲得在澳永居權甚或歸化入籍,但仍然被澳洲政府視為外僑,其中一些人便把家小安置到了香港,而他們的家人也仍然被視為中國公民。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中國總領事館都積極回應其要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六月二十六日,總領事保君建致函澳洲內務部秘書,附上盧倬文的申請資料,為其申領入境留學簽證。而內務部接到上述申請後,顯然也與中國總領事館同樣的心思,並沒有將其視為英國臣民,仍然按照慣例即按照中國人的待遇予以審理。通過核對,證實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盧積榮個人品行無暇,其財務狀況足以支撐留學所需的全部費用,可是,內務部從海關報上來有關他的出入境記錄中發現了問題。根據記錄,盧積榮此前總共出境去中國探親二次;與盧倬文出生最接近的那次,是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從堅時乘坐路過的“聖阿爐濱士”(St Albans)駛往香港,到一九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搭乘“彰德”(Changte)號輪船再回到堅時。可是在盧倬文的申請表上,寫明其出生日期是在盧積榮返澳後過了一年半的日子,這無論從哪個方麵講,他都不應該是後者之子,當然也就不符合中國學生赴澳留學的條件:即入境簽證申請者與監護人和擔保人不具備生物學上的父子關係者如係領養關係,則拒絕簽證。據此,內務部於八月一日複函中國總領事保君建,拒絕了上述入境申請。
保君建總領事接到上述複函後,深感詫異,馬上與盧積榮聯絡查證此事。後者此時方才意識到自己犯下了粗心的大錯,是在計算民國紀年與公元年份時誤將一九二九年換成了一九三○年,事實上其子應該出生在申請表所填的一年之前,距其結束探親返回澳洲僅僅半年而已。也就是說,他是在得知其妻已經懷孕之後方才返澳的。他懇請保總領事為其更正這一錯誤,並希望內務部接受其粗心大意所造成的這一錯誤帶來的困惑,仍然本著基督慈悲為懷的精神,為其子核發入境簽證。保總領事隨即於八月四日致函內務部秘書,將上述情況見告,請其重新審核,為這位十二歲的中國小留學生入境開放綠燈。內務部秘書因長期處理中國留學生簽證,已經處理過諸多這類因計算失誤而導致的錯寫出生日期事件,對此也表示理解,接受了保總領事的解釋,於八月十五日重新批複了上述申請。保總領事接函後大喜,六天後便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給盧倬文,號碼是1014220,然後立即送交內務部,後者也是在六天之後鈐蓋入境簽證印章於護照之內頁,再將其退回給中國總領事館,由後者負責將其寄交給護照持有人。
中國總領事館接到上述護照後,立即按照盧積榮的指引將其寄往香港,以期盧倬文盡快束裝前來澳洲,開始其留學生涯。畢竟其父在這個時候申請兒子赴澳留學,最大的一個原因就在於,自一九三七年開始的中國全麵抗日戰爭,如今已經進入到了最艱難困苦之時;而日軍南進奪取南洋的意圖亦越來越明顯,香港也已經處於隨時會被其攻占的危險之中。照理說,在上述嚴峻的形勢下,盧倬文也應該盡快乘船前來。可是,顯然是因為聯絡旅途中之監護人陪同前來一事耽擱了一點時間的緣故,導致他到這一年年底都未能抵達澳洲入境。而這一耽擱,就是五年。因為就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日本海軍突襲美國在夏威夷珍珠港的海軍基地,太平洋戰爭爆發,海路遮斷,澳大利亞也隨即對日宣戰。由是,即便盧倬文已經訂好了船期,也已經無法按期赴澳,隻能等待戰爭結束。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肆虐侵略亞洲而瘋狂一時的日本投降,太平洋戰爭結束。隨後,此前繁忙的香港到澳洲的航路恢複,原有船務公司的客輪陸續恢複運營。一九四六年二月七日,中國駐雪梨總領事館致函澳洲移民部,請其重新核發盧倬文的留學簽證。因此時盧倬文已年過十六周歲,按照留學條例,他需要具備初步的英語學識能力,方才符合核發簽證的要求,為此,總領事館隨後也補充了一份他在今年二月份用英文書寫的給在堅時埠父母索錢以支付學費的信,顯示出他此前已經入讀香港曆史最為悠久的華人英語學校——聖保羅書院(St Paul’s College),作為他已經就讀英語課程具備一定英語能力的證明。移民部翻查此前內務部移交過來的記錄,加之上述材料也都證明盧倬文仍然符合來澳留學的條件,遂於四月二十四日批複了上述申請。五月十日,中國駐雪梨總領事館重新為這位留學生簽發了一份新的學生護照,號碼為335840,移民部也在六月十八日為他核發了入境簽證。隨後,為迎接盧倬文的入境,移民部將上述批複決定函告昆士蘭海關,並送交盧積榮作為備考,為這位中國學生的赴澳留學做好了應有的準備。
可是,盧倬文的檔案就此中止。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中,再也查找不到此後與其入境相關的記錄。或許因種種緣故,他最終沒有來澳洲留學,而是留在香港完成學業,開創自己的人生。也有可能他後來改名入境澳洲,並最終留在澳洲發展。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日,盧積榮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身份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盧倬文赴澳留學的護照和簽證。
中國總領事保君建於一九四一年八月四日致函內務部秘書,解釋盧倬文年齡計算錯誤的原因,請其重新核發簽證給這位小留學生。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Chapman Lo - Student exemption, NAA: A433, 1946/2/942
[1] Lew Ah Tong Frederick (Tong Sing), NAA: A367, C80191。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