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如此,比如1951年1月17日中國提出的朝鮮戰爭停火協議要求,後來因誌願軍被美軍打敗而不得不放棄了的這一曆史事實。

本文內容已被 [ hkzs ] 在 2024-09-01 00:55:0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長周恩來 複聯合國第一委員會電(1951年)

 

複聯合國第一委員會電紐約聯合國代理秘書長奧溫先生轉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主席阿彼拉茲先生:

奧溫先生於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三日轉來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主席托交的有關朝鮮及其他遠東諸問題的各項原則意見,謹悉。我現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向閣下作如下答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曆來主張,現在仍然主張:朝鮮戰事應該經過有關各國以一切外國軍隊撤出朝鮮及朝鮮內政由朝鮮人民自己解決為和平調處朝鮮問題的基礎的談判,求得迅速結束;美國武裝力量必須退出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必須取得聯合國的合法地位。這幾項原則,我在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所發表的聲明中亦曾提到,並於同日電告聯合國大會主席安迪讓先生,此為舉世周知之事。

 

二、現在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參加之下於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三日通過了有關朝鮮及其他遠東諸問題的各項原則,其基本點仍然是先在朝鮮停戰,然後才舉行有關各國的談判,而先行停戰的目的,隻是為美國軍隊取得喘息時間。因此,不管談判的議程和內容規定得如何,如果不先行談判規定好停戰條件然後停戰,則在停戰後再舉行談判,可以無休止地討論下去,得不到任何問題的解決。除這一基本點外,其他各項原則亦規定得極不明確,而所謂現存國際義務又未明白指出為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這就極利於為美國維持其在朝鮮、台灣和遠東各地的侵略地位作辯護。我們很理解聯合國中不少國家同意第一委員會在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三日所通過的各項原則是出於和平願望。但必須指出:先停戰後談判的原則,隻便利於美國維持侵略和擴張侵略,決不能導致真正的和平,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不能予以同意。

三、為著朝鮮問題和亞洲重要問題真能夠得到和平解決,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現向聯合國提議:

甲、在同意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及朝鮮內政由朝鮮人民自己解決的基礎上舉行有關各國的談判,以迅速結束朝鮮戰爭;

乙、談判內容,必須包括美國武裝力量從台灣及台灣海峽撤退和遠東有關問題

丙、舉行談判的國家,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英國、美國、法國、印度和埃及七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即從舉行七國會議起予以確定;

丁、七國會議的地點,應選在中國

四、上述提議,如獲得聯合國及有關國家同意,我們認為及早舉行談判,對於迅速結束朝鮮戰爭及和平解決亞洲問題是有益的。

謹此電達,即希查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長

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七日於北京

----以上為《人民日報》原始內容----

https://new.zlck.com/rmrb/news/18F4BKYW.html

事實勝於雄辯。

對付共產黨,靠中央日報是沒戲的,得靠人民日報!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