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部聘教授的遴選過程
部聘教授是抗戰時期國民政府教育部實施的一項尊師重教、穩定教授隊伍的重要舉措。為發展學術、培養人才,穩定高水平師資隊伍,1941年,國民政府教育部決定實行部聘教授製度。部聘教授是由國民政府教育部直接聘任的教授。其人選由“於學術文化有特殊貢獻者”擔任,一旦當選,其薪資不但標準從優,且均由教育部開支直接下撥所在學校,並另有專門的研究補助費用。部聘教授的選拔標準和程序均很嚴格,為有章可循,教育部責成由吳俊升、傅斯年、吳稚暉、竺可楨等30餘人組成的學術審議委員會,仔細研究,製定出《教育部設置部聘教授辦法》並報國民政府行政院通過。
《辦法》規定部聘教授需在國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十年以上,對教學確有成績,對所任學科有專門著作且具有特殊貢獻並由教育部提經學術審議委員會全體會議出席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首批部聘教授共30人,聘期五年。
部聘教授的產生程序分三個階段,首先為遴薦階段,由各國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在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在符合條件的學者中自由提名,教育部匯總提名合計121人,在此基礎上教育部又直接提名35人,組成共計156人的遴薦候選人名單。下麵是一些高校推薦提名和最後候選人名單的原始資料:
中央大學推薦了(本校)43位教授,是推薦人數最多的大學:
浙江大學推薦了(本校)27位教授:
部聘教授候選人名單(部分):
各學科推薦人數統計:
部聘教授當選名單及有關資料待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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