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年(1915年)北洋政府即頒布婚姻法草案,其後民國政府頒佈了其他相關的親屬法草案或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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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時期婚姻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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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時期是我國法律近代化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中國的封建社會迅速走向崩潰。在法律製度方麵,傳統的中華法係也走向瓦解,開始走向近代化。在法律上固有的諸法合體、刑民不分的封建法典被廢除,模仿西方民法典的《大清民法典草案》出台。雖然這部草案並沒有付諸實施,但是其對中華民國初期的立法司法有深刻的影響,其後北洋政府頒布的婚姻法即民國四年(1915年)的婚姻法草案、中華民國十四年(1925年)《中華民國民律草案》中的《親屬法草案》、中華民國十七年(1928年)《中華民國民律》親屬法草案、中華民國十九年(1930年)《民國民法典》中的親屬編、1946年最終頒布生效的《中華民國民法典》以及民國時期的判例和解釋例均是在《大清民法典草案》親屬編的基礎完善的。婚姻法與其他法律製度相比較,其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深刻,由於其固有的傳統性,在法律移植的過程中,婚姻法受到固有的傳統的影響,在立法中和司法中體現出了西方婚姻製度和中國傳統婚姻的矛盾與融合,也反映出了立法者和司法者在婚姻製度上取舍的智慧。 本文一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首先介紹清末民初的婚姻法立法概況,介紹近代中國尤其是中華民國時期中國社會的婚姻傳統,以及近代中國婚姻文化的變化。然後主要以時間為線索,對中華民國各個時期的婚姻法進行研究分析,分析中華民國各時期婚姻法的特點,揭示中華民國時期婚姻立法的總體進程和中華民國時期整個婚姻法完成近代化的具體曆程,重點關注中華民國各個時期婚姻立法司法對西方先進婚姻製度的移植和與本國現實國情的結合和取舍。第二部分,主要在微觀層次對中華民國婚姻製度進行分析,分析在中華民國特殊的國情下婚姻製度發生的變化,從婚姻法最為重要的指導思想、結婚製度、婚姻效力、以及離婚製度進行分析,反映中華民國立法者對待法律移植和法律繼承的取舍與平衡。第三部分著重從司法判例角度分析中華民國婚姻法在司法中的實際運行,作者通過選取中華民國時期幾個典型的司法判決,分析中華民國時期婚姻司法的進步性和保守性的特點,反映出中華民國司法機關在判決中拘泥於傳統婚姻製度到變通婚姻法條文的過程。第四部分是對中華民國時期婚姻法的評價以及中華民國婚姻立法者實事求是的立法態度,司法者注重司法實踐效果的司法態度對於我國目前的法律移植及完善現行婚姻法的啟示意義。 通過以上幾個部分的寫作,對中華民國時期曆次婚姻法的立法背景,指導思想,主要內容和司法效果進行梳理和研究,並結合中華民國時期的典型案例,通過中華民國時期婚姻法立法過程中對於西方先進婚姻製度的移植,並將其融入中國正在崩潰的傳統社會的研究,揭示出民國時期婚姻立法和司法的脈絡,在法律史角度研究中國婚姻法的艱難的近代化的過程,對當前我國以法律移植為主的立法活動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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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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