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誤“十年”:我在文革中遭遇的“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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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誤“十年”:我在文革中遭遇的“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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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藝心 遲來的黃金時代》
“一字”誤“十年”:
我在文革中遭遇的“文字獄”
陳古魁、柯昌禮
陳古魁,1943年生,祖籍浙江溫州,雕塑家,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曾擔任上海油畫雕塑院副院長、院長,主要代表作品有《小澤征爾》(入選第五屆全國美展)、《齊白石》(入選第六屆全國美展)、《五卅紀念碑》等。2013年1月30日和3月7日,陳古魁在自己的創作室裏先後兩次接受采訪,為筆者講述了45年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段荒誕的“文字獄”經曆。本文轉自 《世紀》2013年第5期。
一、刻章一字之漏招致飛來橫禍
我 1965年畢業於上海美術專科學校雕塑訓練班,同年進入上海油畫雕塑創作室(上海油畫雕塑院前身)雕塑組從事雕塑創作。那時候,我喜歡刻圖章,因為沒有老師教,沒事兒的時候我就自己拿著石頭自刻自學。同組有一位叫王大進的老先生,原來是上海美專的老師,他也很喜歡刻圖章,而且刻得很好。我當時正在鑽研如何刻圖章的邊款,知道他會刻以後,就向他請教學習。1968年5月的一天,單位開好會後,我又一次向他請教,並請求他當麵為我示範一下,他答應了。當時我就住在單位的宿舍裏,王大進跟著我來到宿舍,拉開書桌抽屜,裏麵有幾十方我平時用來練習的石頭,王大進隨手就從中拿了一個,用刻刀在石頭的側麵刻了一句“敬祝毛主席萬壽無疆”,這是一句當年十分流行的話。刻好後,我把石頭翻過來,照著他的手法和樣子,也隨手在這塊石頭的背麵開始刻,由於是剛剛開始學習,手法生硬,我刻得比較慢,刻到“敬祝毛主席萬壽”的時候,突然有人進來,通知我們倆去開會。那個時候,開會很多,現在已經記不清楚是什麽內容的會了。聽到要開會了,我想,還有“無疆”兩個字,“無(無)”字筆畫比較簡單,我抓緊刻完算了,“疆”字筆畫複雜,一下子也刻不好,一會兒開好會再接著刻。所以,刻完“無”字後,我就把這枚石頭隨手丟回抽屜,和王大進一道趕緊開會去了。開好會後,單位又組織我們去看了一場電影,等看完電影回單位時,我已經把刻圖章的事給忘了。
當時正是造反運動發展得如火如荼之際,油雕室的師生們也被卷入其中,單位裏一下子冒出各類造反派組織,可謂派係林立。那時我才25歲,在學校時曾是文化局係統單位的“五好團員”和“學雷鋒標兵”,滿腔熱血地也參加了其中的一個造反派。那個時候,各派之間的鬥爭十分激烈殘酷,大家鬥來鬥去,其中抄家是最常見、采用最多的一種造反手段。就在那次跟王大進學習刻章之後不久,在一次造反派之間的鬥爭中,一幫人衝進我的宿舍對我實施抄家,搜集所謂的罪證。看到還沒完工的石頭,上麵刻著“敬祝毛主席萬壽無”,這可了不得,竟然詛咒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萬壽無”!當時有種流行的罪名叫“惡毒攻擊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機關內部將之簡稱為“惡攻”,是當時最大的罪之一。
所謂“惡毒”,其實定義很模糊。1967年黨中央和國務院曾聯名發出一份《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幹規定》(後簡稱為“公安六條”),其中第二條提到,“攻擊誣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誌的”,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但是,這份文件中對於什麽樣的言論才算是“攻擊誣蔑”並沒有明確說明。在當時,不小心弄髒了毛或林的照片或者開個玩笑,都可以成為“惡攻”。有時候要證實某人是否“惡攻”,甚至連錄音或文字證據都不需要,隻要有人檢舉揭發即可定罪。發現“重大敵情”的造反小將如獲至寶,馬上就把我那塊練習刻章用的石頭當作罪證報告給了油雕室的革命委員會。
很快,我就開始接受隔離審查了,被單位關進了“牛棚”。那時候,油雕院的院址還在長樂路165號,即現在的上海新錦江大酒店,那個地方原來是天主教君王堂教堂所在地。“文革”初期,原先的君王堂受到衝擊,被迫停辦,教堂被油雕室占領,變成了油雕室的創作、辦公場所。我隔離的地方就在油雕室主樓旁邊的一幢後來作為單位職工食堂的小樓裏。那個小樓裏的房間也非常有意思,一間一間的長方形“小籠子”,八平米左右,前麵一扇木門,當中開一個小窗,後麵再開一個小窗,和監獄裏的牢房沒什麽兩樣,一個“小籠子”關一個人,當時我猜測可能是原先教堂用來關人禁閉用的。和我一起被隔離的還有油雕室的張充仁和吳大羽兩位老師,他們是當做“反動學術權威”、“牛鬼”被隔離審查的。張充仁老師早年留學歐洲,又曾為蔣介石做過雕像,“文革”運動中首當其衝受到迫害。當時紅衛兵抄張充仁的家,曾抄出黃金300兩,又抄出一尊蔣介石的塑像小稿,在上海灘轟動一時。我們三個人的關押房間是連在一起的,最裏麵一間關的是張充仁,吳大羽關在第二間,我就關在第三間。
當時的隔離審查其實相當於現在的非法拘禁,和坐監牢沒什麽區別,沒有人身自由,一天三餐有人送飯。隔離了大概4個月之後,1968年9月,公安局的正式逮捕書下來了,隨後我被送進了位於原南市區的上海第一看守所,被關押在二樓的24號房間。當年轟動一時的“陸洪恩案”主角——原上海交響樂團指揮陸洪恩就曾被關押在同一個牢房。陸洪恩因所謂的“散布反對江青言論”罪於1968年4月在人民廣場公判大會上被槍決,成為那個年代轟動整個上海灘文化界的特大新聞。1968年12月24日,在“一所”關押了4個月後,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製委員會(當時簡稱“軍管會”)在上海博物館組織了一個文化係統公審大會,油雕室當時作為文化局下屬單位參加了這次公審大會。由於“證據”確鑿,被抓了現行,我當時是作為反革命分子中的從重典型被押到公審大會上的,當時我記得我還是戴著手銬被押過去的。當天,整個審判現場大廳都擠滿了人,有一千人左右,公審對象是係統單位裏各類“牛鬼蛇神”,而觀眾則是由係統各單位組織前來觀看的普通職工群眾。在那次公審大會上,我因“以刻練圖章為名,再一次攻擊、汙蔑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罪行嚴重,情節惡劣”,被以“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1968年9月10日起至1975年9月9日。公審後,我就被送進了上海著名的提籃橋監獄,開始了我長達七年之久的牢獄生活。
二、提籃橋監獄的牢獄生活
上海提籃橋監獄號稱“遠東第一監獄”,1968年12月,我“有幸”住進了這一蜚聲海內外的監獄,並在裏麵度過了一段至今難以忘懷的特殊歲月。
進提籃橋監獄後,我被關押在三號監的“小籠子”裏,一關就是五年半。所謂的“小籠子”,類似於動物園裏關動物的那種小房間,麵積僅3.7平方米,一般關3到4個人,犯人少的時候關3個,犯人多的話要關4個,人均還不到1平米,所以我們都習慣稱之為“小籠子”。每個“小籠子”三麵是牆壁,一麵是鐵柵欄,也就是那種開放式的牢門,每個樓麵大概有十幾間這樣的“小籠子”。小籠子關4個人的時候,由於空間太逼仄,犯人沒法一字排開睡,隻好後一個人的頭貼著前一個人的腳交叉著睡,很像沙丁魚罐頭。每個房間都配有一個供犯人方便的馬桶,所以總有一個人的臉是正對著馬桶的。房間的地板倒是不錯,柚木的。夏天天氣熱的時候,犯人睡過後,地板上全是一層層的汗水,柚木地板就顯得格外油光水亮。我當時進去的房間包括我在內關押了3個,算是運氣好的。
剛剛進去的頭一年是最難熬的,也是最痛苦、最容易出事情的一個時期,人很容易心煩意亂,有些犯人熬不住就自殺了。等熬過這段情緒波動期,慢慢習慣了獄中生活後,情緒反倒平穩了,就開始盼著早點出來。可真要快到刑滿釋放的時候,心情又不能平靜了,天天盼,那個時候才真正體會什麽叫度日如年。
其實,中間一段相對平靜的日子對於我來說也是很痛苦的。首先是生理上的折磨:睡不好,吃不飽,幹重活。人均不到1平米的空間,睡不好是肯定。吃的方麵,當時提籃橋監獄的夥食標準是每人每月28斤糧食,在當時的經濟狀況下不算少的,但對犯人來說,這點糧食是吃不飽的,因為沒有別的東西可吃,配的菜都是青菜、卷心菜這樣的沒油水的素食,有時候為了營養搭配,會一周給你配一次豆幹或者一次紅燒肉改善一下,但一周也就一次。反正每次吃飯的時候,我總感覺到我還想再吃的時候就沒了,頓頓如此,總有吃不飽的感覺,但也不至於餓死,這種吃不飽也餓不死的的狀況,持續了五年半;勞動方麵,犯人還要幹活。在提籃橋的五年半裏,我做過“拆紗頭”的工作。所謂“拆紗頭”,就是把各種汗衫、棉毛衫等針織品的碎料,經過撕拉、分解,拆成一團團的回絲,用於擦洗機器、給器具打蠟上光等。後來,由於我表現較好、思想也較為穩定,監獄裏就讓我來“做勞役”,就是做一些為其他犯人服務的工作,比如給犯人洗衣服、掃地、做飯、送飯、倒馬桶一類的活兒,這個要相對輕鬆一些,但由於監獄裏實行的是軍事化管理,對每項雜活兒都有著嚴格的數量和時間限製,做起來也是非常累的,比如說讓你倒馬桶,他讓你一隻手拎6個,多少時間內必須全部倒完。有時候還讓我背一百來斤的紗包,一口氣從一樓背到四樓,這種身體上的累是外人所無法想象的。除了生理上的折磨外,我們還要時不時忍受精神上的折磨,最常見的一種折磨是所謂的政治學習。通常是把三個房間的犯人組織起來成立一個學習小組,有時候學學毛主席語錄,有時候搞搞批鬥會,反正總要弄點事情出來做,一般都由獄中的管教隊長來組織。要是哪個犯人頂撞了他,或者他看著不順眼了,他就會利用開批鬥會的機會,給幾個聽話的犯人打個暗語,上海話裏叫做“豁翎子”,就說,某某人學習不夠認真,你們幫助幫助他。說完他自己背著手就走掉了,得到暗示的犯人就衝上去對著被點名的人一陣拳打腳踢,打得差不多的時候,隊長又回來了,裝模作樣地拉著臉訓那幾個動手的犯人,說,不是跟你們說了嗎,要文鬥不要武鬥,誰讓你們把他打成這個樣子的?下次不可以了。這種精神上的恐懼感,有時候比繁重勞動中所受的肉體疼痛更讓人崩潰。
在提籃橋監獄裏麵的時候,勞動是沒有報酬的,但監獄會給每個犯人每月發放兩塊錢的零用錢,給犯人買買肥皂、草紙、牙刷牙膏一類的日常用品,但這個錢犯人也拿不到手的,他給你記錄在小本子上,實際上是幫你存起來,但沒有利息。你買東西的時候,他就從你的戶頭上扣,扣完為止。我因為家人來探監的時候時常會給我送來一些日用品,也不缺什麽,所以這個零用錢我基本都沒用,就一直存在我的戶頭上。記得有一次我父親來看我,我看了下我的戶頭,已經積累了70多元了,我就打了個報告給隊長,申請從中取出50元給父親補貼家用,隊長同意了。我就取了50元,當麵給了我父親。那個時候我家裏也是很窮的,50元錢算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收入。父親拿著這筆特殊的錢,當時眼淚嘩啦一下就流下來了。他知道我是蒙冤的,更知道我在裏麵吃盡了苦頭,這筆錢,他是流著淚、顫抖著從我手上接過去的。
三、在勞動鋼管廠繼續“戴帽改造”
到1974年3月份的時候,我已經在提籃橋監獄裏關了整整五年半了,因為勞動力的需要,我和一部分犯人被轉移到上海市勞動鋼管廠,就是原來的上海市第七勞動改造管教隊、現在的上海北新涇監獄繼續接受改造,我當時的編號是“6506”,印有編號“勞7 6506”的牢服我至今還保留著。
在勞動鋼管廠裏好不容易熬到1975年9月9日,按照當初的判決,我的七年刑期滿了,我心裏有氣,不服,就向上級單位——上海市文化局寫了上訴材料,說明我的蒙冤情況,要求對之前給我定的“反革命罪”予以平反,結果被駁回,讓我繼續“戴帽改造”。就這樣,我繼續戴著“反革命犯”的帽子,在勞動鋼管廠接受三年的勞動改造,一直到1978年的9月9日。
鋼管廠
進勞動鋼管廠“帶帽改造”不久,我就發現,與之前的提籃橋牢獄生活相比,這裏的境遇有了一些改變。首先是身份的變化:在提籃橋,我是被作為“反革命犯”的典型關進去的,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和被剝奪所有政治權利的政治犯。而在勞動鋼管廠,我的身份由“犯人”變成了“廠員”。所謂“廠員”,是那個特殊時期對刑滿釋放的政治犯人的一種特殊安排。“廠員”雖然也是生活在名為工廠實為監牢的封閉環境中,但其活動空間比犯人大,可以在整個廠子裏活動,逢周末還可以打報告申請回家探親,另外,“廠員”的勞動是有明確報酬的,這一點和犯人(包括勞改犯)很不一樣。所以,“廠員”實際上是當時介於犯人和“工人”之間的一個特殊的勞動者身份。其次是待遇的改變。進鋼管廠當“廠員”後,居住環境有了改善,不再是以前那種3到4人像沙丁魚一樣擠在一個不足4平米的狹小空間裏了,而是被安排住在廠員宿舍裏,每個宿舍裏住的人也很多,但床要比提籃橋的寬敞。夥食方麵也比坐牢時好,可以吃飽了,飯菜的質量也比牢飯要好一些。另外就是每個月還給我開28塊5毛的工資,雖然勞動強度依然很大,有時候一個晚上要搬十幾二十來噸的鐵皮,但至少不再像以前那樣無償勞動了。
在鋼管廠戴帽改造的三年裏,最讓我期盼的是每個星期六的回家探親。當然也不是每個星期都會讓我回家探親,那個時候規定隻有平時各方麵表現好的廠員才有資格申請回家探親。報告經廠裏的管教隊長同意後才可以回家。時間也很短,一般都是星期六下午放你回家,星期天下午就要趕回來。回來也不是像現在的大學生周末返校那麽簡單,還要履行嚴格的審查手續,就是在你回家探親的時候讓你隨身帶一張紙回去,上麵寫著:反革命份子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回家探親,在家表現如何如何。然後你星期天下午返回工廠之前先要到你家所在的裏弄委員會那兒去讓裏委會的負責人寫上評語,蓋上公章,帶著這張蓋有公章的“回家探親表現報告單”回到廠裏報到,才算是正式走完所有回家探親申報和審批手續。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監視和羈押,類似於現在對待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段,其實也是非常讓人難受的。這樣的狀況持續了三年。
所以,那個時候,我們廠員之間流行一句話說“大官司吃好吃小官司,小官司倒比大官司難吃”,意思是雖然刑期滿了但你還得繼續吃小官司,就是當廠員,而且,這個小官司還比原來的坐牢更難受,為什麽呢?因為前麵的坐牢它是有明確期限的,法院的判決書上明明白白,你有個盼頭,但在鋼管廠當“廠員”卻是沒有期限的,因為實際上是把你作為普通勞動力來使用的,像對待一般的工廠工人一樣,給你開工資,給你提供食宿,還給你每周一次的探親假,但就是沒有規定期限。如果不是“文革”的結束和隨後的撥亂反正,我估計我要在鋼管廠當一輩子廠員。
在封閉而壓抑的鋼管廠裏,日子是痛苦而漫長的,好不容易熬到周末回家探親的機會,還要接受所謂的群眾監督,忍受親戚朋友、街坊鄰居的冷眼與嘲諷,完全沒有個人尊嚴。章乃器有句評價說“勞動教養剝奪了無罪者的自由”,其實,在那個年代,被剝奪的何止是自由,還有完完全全的做人的尊嚴。那個時候,在繁重的勞動外,由於已經沒有機會再搞自己熱愛的藝術創作,我們也會自己找點事情做。每到周末,鋼管廠就會發點針線給我們,讓我們縫縫補補,我就利用這個便利條件,用家人探望時送進來的一些舊衣服、布料作原料,一塊一塊地拚接縫製,做成防寒的小馬甲。三年的時間裏我做了好幾件,後來出來的時候我還帶出來了兩件,現在被我洗得幹幹緊緊地保存起來,算是對那段難忘歲月的一個紀念吧。
鋼管廠相對提籃橋而言,在對待犯人方麵要寬鬆一些,碰到重大的節慶日,比如國慶節、春節這樣的重大節日,會組織犯人搞一些娛樂活動,還為此組建了一個交響樂隊,成員全部是犯人,需要的樂器也由鋼管廠自己解決。當時東拚西湊,缺一個大提琴,買的話又缺經費,怎麽辦呢?後來他們想到我原先是搞雕塑的,就說,你是搞雕塑的,你幫忙做一個大提琴吧。其實我哪兒會做大提琴,雕塑我是會的,但做大提琴又是另一回事兒。不過我當時也想試試看,反正也閑得無聊,沒別的事情可做,我就對他們說,讓我做可以的,隻要你們有圖紙,我可以試試看。後來他們給了我設計圖紙和原料木材,我照著圖紙,花了點時間,真的就給他們做出來了,連同琴弓,我都幫他們做出來了,單從外表看,和外麵市場上賣的一模一樣,也能拉樂曲。後來組建的交響樂隊表演時用的就是我做的大提琴。不過很可惜的是,我出來後還曾回去問過他們那把大提琴還在不在,如果還在的話我願意買一把全新的跟他們換過來。可是他們告訴說不知道給扔哪裏去了,也許已經壞掉了,被他們當做廢品處理掉了。這是我迄今為止唯一一件樂器作品,很獨特,也很珍貴。除了這把大提琴,我還幫他們做過舞獅表演用的獅子,也算是發揮了一點我的專業特長吧。
四、十年煎熬終於重獲自由
在日複一日的重複勞動和看似永無盡頭的煎熬中,日子過得特別慢。到後來,感覺自己整個兒都是麻木的,時間對我來說好像也失去了意義,也不知道這種囚徒式的生活什麽時候才是個頭。這其中我又多次向上級單位提出上訴,特別是1976年“文革”結束後,我不止一次向上麵寫材料,要求對我因“一字之漏”而招致七年牢獄之災的荒謬“文字獄”予以徹底平反。直到1978年,“文革”已經結束兩個年頭了,我再一次向上麵提出要求平反的申訴才得到正麵回應。1978年6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查認定:
“原判認定陳古魁在1964年書寫反革命字句的問題,缺乏足夠證據,不予認定。至於原判認定陳古魁以畫反動畫,以及刻練圖章為名進行惡毒攻擊我黨中央領導人的問題與事實不符,應予否定。據此,原以‘反革命’罪判刑處理是不當的。”
法院據此作出兩條判決意見:一是撤銷了軍管會1968年對我的判決,二是“恢複陳古魁的公民權”。1978年9月9日,這個特殊的日子我終身難忘,那天晚上我剛做完夜班,正準備回宿舍休息,管教隊長突然對我說,你來一下。我有一種有好事臨頭的強烈預感。到了隊長辦公室,他對我說,你已經平反了,可以回家了。聽到這個無異於驚雷般的消息,我當時整個人都呆了,一開始都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後來我原單位,也就是油雕院人事科的一個叫朱德貞的同事走了進來,手裏拿著高級人民法院的平反判決書,對我說,你平反了,單位派我來領你出去,我這才敢相信。我簡單地收拾了一下鋪蓋卷和行李後就跟著朱德貞走出了鋼管廠的大門。跨出鋼管廠大門的那一刻,我有一種特別奇妙的感覺,就覺得外麵的空氣特別新鮮,周圍的一切,房子啊、大樹啊、馬路啊,好像都在向我看,好像都在問我,你出來了?就是這種特別奇妙的感覺,而且特別真實。我那個時候腦海中一下子就想起了以前看過的一部叫《可愛的白帆》的蘇聯電影,裏麵有個鏡頭講一個女牢犯剛從監獄裏放出來的那個場景,覺得外麵簡直是另外一個天地,一切都顯得那麽親切可愛,我也有這種感覺!完全是重獲自由的犯人的真實寫照。
從鋼管廠出來後我又重新回到了油雕院,繼續我的藝術創作。其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在清理我的案子時,發現1978年的那次“改判判決在適用法律上仍屬不當”,將我的案子提交審判委員會再次審查,經再審認為,1978年的判決“否定以反革命定罪,撤銷原判是正確的。但判決主文第二項‘恢複陳古魁的公民權’含義不清,亦應予以糾正”。據此於1981年12月20日作出第二次判決:撤銷1978年和1968年的兩次判決,並宣告我無罪。至此,我的不白之冤才算得到徹底昭雪。徹底平反後,單位為我一次性補發了十年工資,扣掉我在第一看守所和提籃橋監獄時的夥食費以及後來在勞動鋼管廠每個月拿的28.5元工資,算下來總共給我補了5000多元。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這算是一筆小小的巨款,這也算是對我蒙受十年不白之冤的一種經濟上的補償吧。
25歲蒙冤入獄,35歲重獲自由,整整十年光陰,對於一個熱愛雕塑、視藝術為生命的人來說,這失去的黃金十年,其代價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也是永遠彌補不了的。現在看來,我的整個藝術創作生涯以1968年為界線,有一個明顯的斷層。25歲以前,我在油雕室學習時曾創作過大量作品,包括很多的速寫,累積起來大概有半隻樟木箱那麽多,那些都是我個人非常喜歡同時也最能代表我那個時期藝術特色的作品,很可惜的是,因為突然而至的牢獄之災,我的家人由於害怕受到牽連,把它們都燒掉了。我現在所有留存的作品,都是我35歲以後創作出來的,35歲之前的作品一件未留,是一段空白。所以,從監獄裏出來重回油雕院以後,我下定決心,要加倍努力、拚命工作,把這失去的十年盡力補回來。2003年我從油雕院退休的時候,我向單位領導提出申請,請求保留我的創作室十年,讓我繼續在工作室裏從事藝術創作,把失去的十年補回來,到今年,整整十個年頭,我基本實現了我的願望,這十年裏,我基本上每天都會來工作室搞創作,有時候半天,有時候是一整天,即使是國慶七天長假期間,我也會來個兩三天。除了雕塑,我現在還進行國畫、瓷畫等多種藝術嚐試,力圖讓自己的藝術生涯能夠延長。
藝術家陳古魁
“文革”已經結束了三十餘年,發生在我身上的這段奇特的“文字獄”也已成往事,對我個人而言,這十年是我一生之中最灰暗、最不堪回首的一段歲月,放在曆史的長河之中,它不過是一個特殊時代的渺小縮影,一滴折射出一段荒謬曆史的小水滴。今天我再來談起這段不曾被遺忘的往事,也隻是想於細微處重現一段曆史真實,並藉此希望,這樣的曆史悲劇,今後不要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