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四一):東莞王偉林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四一):東莞王偉林

東莞埔心村

東莞縣石排鎮下屬的埔心村,是曆史悠久的村落,古建築眾多,傳統文化厚重,延續著該村大姓王氏家族的光輝與榮耀。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出生的王偉林(William Wong),便是來自這個村的王氏家族。他的父親名叫王福(Wong Fook),大約出生於一八七○年[1]。一八九八年前後,王福追隨鄉人的足跡,從家鄉來到澳大利亞的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發展,最終定居於雪梨(Sydney),充任菜農,在大雪梨區的西北部伊士活(Eastwood)埠租地經營一間菜園,取名為“Hip Woo”(協和園,譯音),雇有三位華人為其種菜,生活和事業都相對穩定。

按照一九二六年中實施的《中國留學生章程》修訂條例,中國學生赴澳留學的接受年齡限定在十歲至十七歲之間,可在澳留學的最高年限是到二十四歲;而凡年在十四歲以下之赴澳留學申請者,毋需提供其具備一定英語學識的證明。王福早就打算在兒子年滿十周歲之後,就盡快將其申請來澳留學,從而可以避免提供英語學識證明。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他填妥申請表,出具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聲明,以其東莞同鄉葉同貴(Gilbert Yet Ting Quoy)[2]在雪梨開設的頗負盛名的“利生公司”(Lee Sang & Coy)[3]作保,承諾每年供給膏火四十鎊作為兒子的學雜費及醫療保險等各項開支,遞交給位於同城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十二歲的兒子王偉林申領赴澳留學的護照和簽證,計劃將其安排到開設在鄰近雪梨中國城的欽布爐街(Campbell Street)上之唐人學英文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念書。

中國總領事館接獲上述申請後,總領事陳維屏當場審核無誤,遂立即起草公函,連同上述材料一起寄送給內務部秘書,為王偉林申請入境留學簽證。接到上述申請材料後,內務部秘書的處理也很迅捷。他於四月四日致函雪梨海關,請其按照流程核查王福的財政狀況及與王偉林出生年份相近的出入境記錄,作為批複上述簽證與否的依據。四月二十九日,海關呈上了核查報告。調查結果顯示,王福為人隨和,操行守正,其所經營的菜園如上所述,財務穩定;此外,他還在“利生公司”存款一百二十鎊,類似於參股性質,意在吃利息。這也就從一個側麵解釋他何以用“利生公司”作保的緣故:一方麵他確實在該公司有一定利益,另一方麵也基於該公司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與此同時,他的菜園也是“利生公司”的上遊供貨商,利益捆綁在一起。

內務部秘書更關注的一項重要核查,則是王福曆年的出入境情況。當年五月二日,海關也找出了王福的出入境記錄。據此了解到,自其進入澳大利亞發展之後,王福至今共返鄉探親三次: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從雪梨搭乘“太原”(Taiyuan)號輪船出境,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返回雪梨;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搭乘“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從雪梨出境,同年十一月九日搭乘同一艘船到坤士蘭省(Queensland)的珍珠埠(Thursday Island)入境;一九二四年九月十二日從珍珠埠搭乘“獲多利”號輪船出境,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乘坐“天咑”(Tanda)號輪船回到雪梨入境。接到上述海關提交的詳細記錄後,內務部秘書發現,簽證申請表上填報的王偉林出生日期是在一九二三年底,而根據王福的第二次出入境記錄,他返回澳大利亞的日期是在一九二一年底,期間相差二年,他根本就不可能在返回澳大利亞的二年後生下一個兒子,也就是說,他們所宣稱的父子關係根本不可能成立。於是,內務部秘書於五月二十一日致函陳維屏總領事,以王偉林不可能是王福兒子之理由,直截了當地拒絕了其留學簽證的申請。

陳維屏總領事接到拒簽信後,很感詫異。因為當時他確實詢問過王福父子關係並得到了肯定的回答,現在居然是這樣的結果,他必須了解到底是怎麽回事。於是,他立即與王福聯絡,得知其子確實是他在返回珍珠埠不久出生的,也就是說,比表上所填年份提前了二年(即一九二一年十二月七日),是王福計算年份時出了錯,其子的實際年齡此時應該是未滿十四歲。得知真相後,陳總領事便於五月二十八日再次致函內務部秘書,坦承上述錯誤,並將責任攬到中國總領事館身上,說明是職員在計算年份(即將中國紀元換算為公元紀年)以及錄入填表時疏忽所致,希望內務部秘書重新審核該份申請。內務部秘書接到上述信函後,未作異議。根據其多年處理此類申請的經驗,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尤其是對於那些原本沒有什麽文化的中國移民來說,要將中國年號或民國紀年換算成公元年份,常常造成困難,有時候會相差好幾年,故對上述陳述予以采信。五月三十一日,他函告陳維屏總領事,批複了上述申請。這樣的結果正是陳總領事所盼望的。由是,他當天便給王偉林簽發了一份學生護照,號碼是No.223861,當然,在這份護照上,王偉林的年齡給改了過來;然後,他將其寄送給內務部,後者於六月十一日在護照上鈐蓋了簽證章,再退回給中國總領事館,由他們將其寄交給護照持有人。

不過,此時王偉林已經去到了香港,得知獲批入境簽證,便立即確定船票,搭乘由香港駛往澳大利亞的“彰德”(Changte)號輪船,於七月七日抵達雪梨。而此前中國總領事館在與王福商量後,也沒有將護照寄出,而是交由王福保存,待其子抵達雪梨時,他前往接關,將此護照交由海關查驗並轉交內務部保存即可。當然,陪同王福去到海關接兒子的,還有利生公司大股東葉同貴。

一九三五年七月十五日,甫經安頓的王偉林就正式入讀唐人學英文學校。可能在赴澳之前他就已經學過一點英語,有了一定基礎,入學後很快就適應了當地的學習環境,因而各方麵表現都令人滿意。就這樣,他在這裏讀了整整一年多一點的書。從一九三六年十月開始,他轉學進入開設在達令赫斯特區(Darlinghurst)的聖母昆仲會學校(Marist Brothers School)讀中學課程,其在校表現一如既往。按照正常進度,他應該是在一九四一年底可以結束中學課程,但到一九四○年九月份,他就提前結束課程,離開了這間學校。從當年九月三十日開始,王偉林注冊入讀位於雪梨城裏的渣打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Chartres 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主修教育學、打字與簿記等課程。

一九四一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澳大利亞立即加入美國對日宣戰,也由此與中國成為反法西斯戰線的盟國。在此戰時狀態,所有因戰爭滯留在澳大利亞的盟國公民,包括學生、商人、海員、探親家屬等等,都獲得了三年臨時簽證,有效期至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滿時如果戰爭繼續,則該臨時簽證將再自動延簽二年。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歲的王偉林完成了在渣打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的課程學習,獲邀進入開設在唐人街上的“葉林公司”(Yep Lum and Company)擔任中英文簿記。此時澳大利亞已經是戰時狀態,全民動員參戰,各方麵都感人手不夠,尤其是葉林公司剛好在戰前有兩個職員回鄉探親,現因戰事阻隔無法返回,而王偉林在商學院所讀的就是簿記課程,正可以學有所用;此外,他來澳大利亞留學之前,在中國讀完了小學,中文已奠定了相當基礎,此時也正好有了用武之地。由是,內務部很快便批複了上述雇傭關係。到一九四四年二月,王偉林辭去上述葉林公司簿記職位,與該公司的董事劉其葉先生(H. Yip)[4]一起合股組建了另外一家公司,名為“葉利公司”(Yip Lee & Co.),設在雪梨的市政市場(Municipal Markets)裏,開始成為合夥人,經營起自己的生意。事實上,因劉其葉先生將精力主要放在葉林公司上,故葉利公司的主要操盤手就是王偉林。

時光如隙,公司業務也迅速發展。從一九四六年八月到一九四七年五月,他的公司出口貨品價值達一千二百三十五鎊十二先令八便士;在一九四六年財政年度(截止到六月三十日),公司營業額為一萬二千七百五十鎊,到一九四七年六月三十日,該財政年度的營業額達到一萬六千鎊,公司裏的兩個雇員都是歐裔人士,可見其經營還是非常成功的。更重要的是,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五歲的王偉林娶了在雪梨城名氣很大的庫敏思(R. Cumines)先生的妹妹韋娥蕾小姐(Violet Cumines)為妻,使其事業發展如虎添翼。為此,一九四七年七月三十日,即在原有的簽證已經過期一個月後,王偉林通過其律師向澳洲聯邦政府移民部申請七年的居住簽證。移民部經過三個多月的核查,確認了其公司的業績,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批複了他的居留簽證,有效期延至一九五四年六月三十日。事實上,上述簽證也就意味著待到該簽證期滿時,他便可以申請永久居民,最後順理成章地歸化澳籍。而實際上,王偉林並沒有等到七年之後才采取行動,而是在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澳大利亞移民部就正式批準他成為了該國永久居民。

王偉林的檔案到此中止。

一九二三年一月八日,王福從昆士蘭北部的珍珠埠(Thursday Island)出發回國探親所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王福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王偉林的赴澳留學手續。

一九三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國總領事陳維屏給王偉林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在這份護照上,陳總領事已將王偉林的年齡改正了過來。

一九三五年六月十一日,澳大利亞政府內務部在護照上鈐蓋的入境簽證章。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William Wong - educational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2998, 1951/4197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Fook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China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VICTORIA 12 September 1924 returned Sydney per TANDA 24 June 1929, NAA: J2483, 345/78。

[2] 有關葉同貴的詳細情況,見:Application for Domicile Certificate by Gilbert Yet Ting Quoy, NAA: A1, 1903/7344。

[3] 據鳥修威省檔案館(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所藏該省工商企業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注冊記錄顯示,利生公司正式注冊的日期是一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葉同貴是大股東之一。見: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809797

[4] 劉其葉(H Kee Yip)早在一九一五年便來澳留學,後來留在了澳洲發展。見:H Kee Yip - Education exemption [3cms], NAA: A433, 1946/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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