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佈「預備仿行憲政」。
《1907》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諭曰:“立憲政體,取決公論,中國上、下議院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派溥倫、孫家鼐為資政院總裁,妥擬院章,請旨施行。”並促各省速設諮議局,慎選公正明達官紳,由各屬合格紳民,公舉賢能為議員。張謇、湯壽潛等人在上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之後各地立憲公會紛紛建立。
1907年,各地立憲派組成各種立憲公會,要求清政府速開國會,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
《1908年》
1908年,清廷頒佈《欽定憲法大綱》,明確宣布「九年後實行立憲」。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慈禧太後,光緒帝相繼去世,三歲的溥儀登基即位,年號宣統。隆裕太後實行垂簾聽政,溥儀的父親醇親王載灃任攝政王,隆裕太後與載灃共同掌握國家大權。
《1909》
1909年,各省選舉了以地方士紳為主的諮議局議員。
宣統元年(1909年),各省諮議局紛紛設立。宣統二年(1910年)九月初一日,資政院舉行第一次開院禮。議員二百名,欽選、民選各一半。監國攝政王載灃代行蒞選,頒諭嘉勉議員。資政院和各省諮議局分別成為中國國會和省議會前身,容納和培養大批中央和地方立憲派人士。
《1910》
1910年,隨著資政院和各地諮議局相繼成立,國會請願運動再次進入高潮,清廷被迫宣布預備立憲期限縮短為五年,國會開設之前先設責任內閣。
《1911》
1911年5月8日(宣統三年四月十日),慶親王內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