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卅三):東莞葉恪磐
東莞村尾村
葉恪磐(Fred Loc Poon)是東莞縣村尾村人,生於一九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他的父親葉金安(Kum On)大約出生於一八八五年[1],少年時期便跟著鄉人出國闖蕩,於十九世紀的最後一年來到澳大利亞,在雪梨(Sydney)登陸入境,投奔其宗親、亦即當地華社中頗具實力和名望的東莞籍商人葉同貴(Gilbert Yet Ting Quoy)[2]。後者比金安年長一輪,早在一八八五年便已從東莞家鄉來到雪梨發展,在中國城的喜街(Hay Street)開設有一間商行,名叫“利生公司”(Lee Sang & Co.),出售蔬果和日用雜貨,有相當的規模。通過葉同貴的幫助,葉金安逐漸立下腳跟,成為菜農,在北雪梨的聖艾夫斯(St Ives)區跟人合股經營一大塊菜園,名為“東安園”(Tong On & Co.),他占其中五分之一的股份,價值超過四百鎊。當然,他參與經營的菜園也是葉同貴“利生公司”的上遊供貨商。
一九二七年一月,葉金安從雪梨返鄉探親;到第二年,便準備返回澳洲繼續其營生。此時,他考慮到兒子年滿十一歲了,決定將他辦來雪梨讀書,遂商之於宗親葉同貴,請其代為辦理相關手續,而他本人則在中國等待消息,一旦拿到護照和簽證,便可攜帶兒子前來雪梨留學。葉同貴一直都很看好葉金安,對後者的子女也是視之為自己的子侄輩,倍加愛護,對其請求自然不會拒絕。於是,葉同貴便在一九二八年五月八日填好申請表格,代葉金安出具財政擔保聲明,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請領葉恪磐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經營的“利生公司”作保,承諾每年可供給膏火八十鎊給葉恪磐,作為其在澳留學期間所需之學費、生活費和其它相關的開支。至於葉恪磐來雪梨後入讀的學校,由於條例規定中國學生此時必須入讀私立學校,他也早早就已聯絡好,拿到了開設在中國城附近的華人英文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校長戴雯麗(Winifred Davies)小姐開具的接受葉恪磐入讀該校的錄取信。
中國總領事館接到上述申請後,很快便審理完畢。五月十五日,總領事魏子京便給葉恪磐簽發了留學護照,號碼509/S/28;隨後,他匯集這些申請材料,連同上述護照,一起寄往內務部,為這位中國小留學生申請入境簽證。內務部隨即按照流程,函請海關等部門核查葉金安的相關情況,以便作為批複上述申請與否的依據。
海關的動作還算迅捷。六月一日,海關便將核查結果報送內務部。根據了解,葉金安在“東安園”中所占股份確實,其人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財政狀況穩定。出入境記錄表明,他自進入澳大利亞之後,總共回國探親五次:第一次是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至一九一四年五月一日,第二次是一九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至一九一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三次是一九一九年二月十九日至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次是一九二二年二月十五至一九二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五次是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九日離境,至今仍在中國。根據葉恪磐的出生日期判斷,他是在葉金安第二次探親返回澳大利亞之後的半年出生,可以判斷是這次探親的結果之一,他們之間的父子關係顯然是成立的。雖然此前曾有一些案例顯示,在澳華人菜農在申請子女來澳留學之後,很多人最終都步其前輩後塵,參與經營生意或種植蔬果,而不是全心全意在校念書,因而內務部官員在處理這類留學簽證申請時,總是有所躊躇和糾結。但最終內務部秘書並沒有在意部門裏邊的這種顧慮,於一九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批複了入境簽證申請,隻是特別說明有效期到次年三月十五日止。換言之,葉恪磐應該在這一日期之前入境澳洲。
不過,在接到由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寄到中國的兒子護照和簽證後,葉金安並沒有履行諾言,在其當年返澳時沒有帶著兒子前來雪梨留學[3];而且到次年兒子入境簽證即將到期前,海關也沒有見到葉恪磐的身影。造成此一耽擱的主要原因是,一九二九年初,葉同貴因有公務需要前往上海,按計劃最遲要到五月份方才可以趕回雪梨,因此,他希望在其返澳時再將葉恪磐帶上一起回來。換言之,葉恪磐沒有按期入境前來留學,是因為事先葉同貴的安排所致。為此,他在葉恪磐的入境簽證到期前,通過已經退任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致函內務部秘書,將此計劃和行程見告,為這位中國小留學生申請三個月的延簽。內務部秘書接到上述信函後,覺得一切都在計劃掌控中,遂函複同意這一安排。不過,葉同貴此次回國還是提前辦完了在上海的公務,很快便攜帶著十二歲的葉恪磐去到香港,搭乘“吞打”(Tanda)號輪船,於當年三月二十五日抵達雪梨,入境澳洲。事實上,從入境日期看,他隻是比原定的入境截止日期晚了十天而已。
四月九日,葉恪磐正式注冊入讀華人英文學校。在此後的三年時間裏,他一直都在該校念書,顯得心無旁騖。學校每次提供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雖然對其評價不多,但總是寫著在校表現良好,各科學習令人滿意。他就以這樣的學習態度一直讀到一九三一年底。
一九三一年十月一日,葉同貴致函內務部秘書,告知要將自己的“利生公司”中的一名職員在近期內轉往香港的分公司獨擋一麵,而其留下來的空缺,準備讓現今在華人英文學校念書的族侄葉恪磐頂替,因為過了年他就將滿十五歲。葉同貴的計劃是,讓這位即將成年的孩子先進入到公司裏來跟班實習,學習經商之道,磨練一二年的時間,待其學成,將會安置他去“利生公司”在新加坡或者香港的分公司進行更高層次的曆練,日後為該公司在遠東的商業網絡拓展服務。因此,他希望內務部能同意讓葉恪磐停學,進入其主持的公司接受商業培訓,然後再讓他擔當大任。十月十九日,內務部秘書複函,批準了上述請求。於是,年紀輕輕的葉恪磐便在月底從華人英文學校退學,正式入職葉同貴的“利生公司”,擔任實習助理。他在公司裏做了二年多的時間,在不同的崗位上服務,積累了相應的經營和管理經驗,懂得了在西方做生意的各種方法和技巧;實習任職期間,他也協助公司的年營業額有所提升:“利生公司”在一九三三年達到了四萬三千八百六十八鎊,其中出口商品價值一千鎊,進口商品價值四千零五十二鎊。
一九三四年二月十日,在“利生公司”完成了二年半的培訓之後,即將十七歲的葉恪磐沒有在新學年開學後重返學校繼續完成未竟課程,而是去到雪梨港口,搭乘駛往香港的“南京”(Nankin)號輪船,揮別澳大利亞,返回中國。也許,他將按照族伯葉同貴的預先安排,回去進入“利生公司”的商業網絡,施展其在雪梨所學,在新的地方新的職位上另有一番作為。此後,他再未回到澳大利亞。
前後加起來,葉恪磐總計在澳留學近五年,其中讀書和商業實習各占約一半左右的時間。
一九二八年五月八日,葉同貴代葉金安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請領葉恪磐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八年五月十五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葉恪磐簽發的留學護照。
一九二二年二月葉金安申請的回頭紙,時年三十七歲。
一九○二年時的葉同貴,時年二十九歲。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Fred Loc POO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4/1178
[1] Kew Jong, Thomas Henry Lee Junior, Thomas Henry Lee, Kum On, Ah Hoe, Ah Yung or Young, Low Yuen, Ah Lung, Tiy Bow and Ah Way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46], NAA: ST84/1, 1922/318/71-80。
[2] 關於葉同貴,見:GILBERT YET TING QUOY [correspondence of the Collector of Customs relating to immigration restrictions] [2 pages] [box 6], NAA: SP42/1, C1903/10361; Ah Shooey (Deniliquin NSW), Loney Back Keong (Deniliquin NSW), Pang Fong Chong (Sydney NSW), Key Yee (Wyalong NSW), Ah Lum (Fook Lum) (Goulburn NSW), Key Yu (Wyalong NSW), Tye Sing (Kogarah NSW), Gilbert Yet Ting Quoy (North Sydney NSW), Robert Gordon (Sydney NSW), John Kniaid (Redfern NSW) and Michael Mallick (Redfern NSW)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box 1], NAA: ST84/1, 1903/1-10。
[3] Long Hoe, Charlie Ching, Low Yet or Yut, Chong Leong, Kum On, Loong Diy, Low Jong, Lee Kit, Yen Hoong and Young Hong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05], NAA: ST84/1, 1928/44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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