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卅一):增城區珠
增城塘尾(美)村
在廣府話裏,“美”和“尾”的發音是相同的,故此處(護照上所顯示者)的“塘尾村”實應為“塘美村”,因增城縣有塘美村而無塘尾村。生於一九一二年九月十五日的區珠(Oh Gee)[1],便是增城縣塘美村人。
區永利(Oh Wing Lee)是區珠的叔父,一九二十年代之前便住在澳大利亞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西部地區的重鎮答布埠(Dubbo),在此地擁有一大塊菜地,並且也在鎮子裏開設一家蔬果雜貨店,店名就以他的名字命名,叫做“永利號”(Wing Lee & Co.)。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無法查找到與他英文名字相關的檔案,盡管也有一些檔案的名字與其名字“Wing Lee”相同,但因都是在其它省,不是在鳥修威省,很難對應得上。根據這份區珠檔案中透露出來的點滴線索得知,他的那塊菜地在答布埠是麵積最大的,平時就雇傭有三人經營管理,繁忙時還要臨時雇工才能應付得過來;此外,區永利還在當地娶有一名土生的華女為妻,後者主要負責經營在鎮子上的店鋪。這些支離破碎的線索顯示,區永利是經過一段時間(或者說須經過一二十年的努力)的打拚才能有這樣的商業規模。那麽,他來到澳大利亞發展的年份就極有可能是在一八九十年代,跟當時在此地發展的其他同鄉抵達澳大利亞的年份相差不大。而且,這份檔案在後麵的文件也透露出,區珠的父母雙親皆亡(至於是在區珠赴澳之前還是之後歿亡,以及是在澳抑或在國內身亡,則沒有說明,當然也沒有說明其父當年是否也曾與兄弟一起聯袂赴澳發展),也許這亦是其叔父區永利將其申請來澳留學的一個原因吧。
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區永利以監護人與財政擔保人的名義,填表遞交給位於美利濱(Melbourne)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向其請領侄兒區珠赴澳留學所需的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經營的“永利號”商鋪作保,允諾每年供給區珠膏火銀六十鎊,作為其在澳留學所需費用,要將其辦來他所居住和經商的答布埠國家公立學校(Dubbo Public School)念書。
中國總領事館接到申請後,也許是對相關資訊的核查花掉了許多時間,直到大半年之後,才將此申請審理完畢。事實上,在遞交上述申請時,區永利並沒有特別說明他是區珠的叔父,故中國總領事館一直都是將其視為護照申請者的父親來對待的。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最終給區珠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是368/S/23;過了五天,即在一九二四年一月二日,內務部也在上述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印章。通常情況下,護照和簽證辦理齊全後,中國總領事館會按照護照請領人的意願,將其寄往香港某個特定洋行或者直接寄往中國家鄉,但此次的護照則按照區永利的要求,通過郵局寄往答布埠他的商鋪裏。然而,四個月之後,中國總領事館接到區永利的來信,表示未曾收到上述護照。對此,中國總領事館一方麵通過郵政總署追蹤核查其下落;另一方麵為保險起見,也在一九二四年四月七日,再由總領事魏子京給區珠簽發了另外一份號碼為393/S/24的新護照,並在二天後再由內務部在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章。但事實上,前一份護照後來給找到了,故區珠在入境時使用的便是這份舊的護照;而新簽發的護照未經使用便被收回廢棄。
就在上述公牘往返的過程中,區珠的家人通過當地商行與香港的金山莊聯絡,已經為其赴澳行程做好了安排。當第一份護照找到後,就給重新寄往中國。隨後,十二歲的區珠被家人送到了香港,在此會合另外幾位赴澳留學的孩童[2],在旅途監護人的照料下,一同登上由澳大利亞華商經營的中澳船行所屬之“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抵達雪梨(Sydney)港口,入境澳洲。區永利因菜地和店鋪的生意太忙,無法抽身前來雪梨,遂委托在雪梨經商的朋友代為前往港口接船,助其侄兒通關,並最終將他帶到答布埠交給其叔父,安頓下來。
從十月二十三日開始,區珠正式注冊入讀答布埠國家公立學校。雖然此前他沒有學過英語,但學校在年底提供的報告顯示,他表現得對學習新的語言如饑似渴,且在短期內就進步很大。可是到次年上半年,學校提供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顯示,他在學習上雖然仍舊持續著這樣的表現,但已經出現了大量的缺勤,總計超過一個多月的時間。剛開始時,學校曾解釋說,區珠的缺勤是因為病了,因而內務部在八月底很順利地批複了其展簽申請;但到了年底,學校終於忍無可忍,在報告中明確指出,區珠之曠課全然因為幫其叔父區永利經營店鋪所致。對此,內務部自然不能熟視無睹,立即指示鳥修威省海關對此事予以核查,並責成其警告區永利,如果他不遵守留學生不能打工的規定,隻顧著利用侄兒的廉價勞力,那麽,前景隻有一個,即將區珠立即遣返回中國。
也許是海關的警告起了作用,在接下來的一九二六年上半年,情況有了些許改變。但區珠仍然還有至少是七天的缺勤,很明顯,這依然是為了幫其叔父打理店鋪而曠課,對此,學校在報告中也寫得清清楚楚。由是,到這一年八月底,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繼續按照慣例向內務部申請區珠的展簽時,麻煩來了。內務部檢視了過去半年多的學校報告,認為區珠一而再、再而三地違規,內務部對此已不能再容忍,遂於九月七日函複魏子京總領事,拒絕了上述展簽申請,要求中國總領事館協助安排十四歲的區珠遣返回國。
在此危急時刻,魏子京總領事立即采取了一些行動,為其繼續獲得展簽轉寰。他於十一月十日致函內務部秘書,表示經其調查,區珠今年的曠課事出有因,主要是區永利當時身體突感不適需要住院,而其店鋪又無法暫時停業,隻好讓侄兒臨時頂替上去幫忙照看一下,但一旦他出院,便把侄兒送回學校正常上課;而且魏總領事也拿到了校長提供給中國總領事館的一份特別報告,告知區珠下半年以來一直正常出勤,學習非常用功,也表示學校希望他能繼續在此讀下去。為此,這位中國駐澳大利亞的最高官員希望內務部能為這位年輕的中國學子之前程計,給他一個機會,繼續批複其展簽,而中國總領事館也將配合內務部,督促這位中國學生遵守規定。既然中國總領事館和答布埠國家公立學校校長都為區珠說話,內務部秘書也就順坡下驢,於十一月十七日函複魏總領事,取消了對區珠的遣返決定,繼續核發其展簽,但條件是他再也不能違規。如此,區珠度過了第一次展簽危機。
此後的二年時間裏,盡管區珠仍然不時地出現缺勤情況,學校對此也知道內情,即實際上他是為了幫忙叔父經營店鋪而不得不曠課,但因為鄉村地區人手緊張,這種時不時需要家人幫忙的事情會經常不斷地出現,隻要大體上不影響學業,學校方麵都是很通融的。於是,對於上述區珠缺勤之事,校長在每年的例行報告中都標明是因為他生病之故,以免內務部對此太過於計較,導致沒完沒了的核查訓誡。這樣做的結果,在外人看來,這些缺勤隻不過是他身體不是很好而已,有病請假,於情於理也說得過去。因此,每年的展簽申請都順利獲批。
但在一九二八年區珠的展簽剛剛獲批之後,答布埠國家公立學校校長就於九月二十日給內務部秘書手書一信,告訴了這幾年裏區珠的真實情況。事實上,區珠的曠課大多是應其叔父之要求代為經營管理其菜地和店鋪而造成的;校長之所以在學校的例行報告中作假,聲稱區珠的缺勤是因病所致,實在也是應區永利的要求,以配合每年對區珠的展簽申請所需之條件。而對校長造成更大壓力或困惑的一個問題是,區珠入讀該校時,其實際年齡已經較其同班級的同學要大好幾歲,這已經對其心理承受壓力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即便因其語言能力以及其它課程原因使之不得不與這些年少他好幾歲的同學在一起上課,此外還有老師亦在引導和舒緩這些壓力,從而可以防止上述問題惡化。但更為嚴重的問題是,區珠在家裏的環境比較惡劣:一方麵他經常挨打挨罵,放學回到家後總是被支使去幹各種各樣的家務活和店鋪裏的活,根本就沒有他那個年齡段的男孩子應該有的與其同齡人在一起的閑暇時間和愛好,導致其心情非常抑鬱。對此,作為校長,他非常同情這位中國學生的處境,但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這也是為何他隱忍多年後不得不寫信講述實情的原因所在。
內務部秘書收到上述信函後,也覺得這是一個問題,便於十月八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將上述情況如實告知,並建議後者去跟區永利交涉,如果還這樣要求其侄兒拚命為他幹活的話,內務部就要采取措施,將區珠遣返回中國。可能是中國總領事館跟區永利溝通了此事,陳述了其中之厲害,在餘下來的日子裏,區珠的在校表現基本恢複正常,曠課之事兒有所減少,平安地度過了大半年時間。
上述平靜的日子在一九二九年下半年再次被打破。通常情況下,中國總領事館應該在每年八月份或之前便向內務部申請區珠的展簽,但這一年因新任中國總領事宋發祥到達澳洲履職晚了些時間,同時又忙於主持中國總領事館駐地從美利濱遷往雪梨的事宜,直到九月十二日才致函內務部秘書,按例為區珠申請展簽。可是就在此之前一個月,答布埠一位自稱為J. Jim的居民就給鳥修威省海關寫了一封告狀信,控告區珠每個星期六都為永利號幹活。具體地說,盡管他從星期一到星期五都按時去上學,但星期六就趕著永利號的馬車,挨家挨戶地送菜收錢。他在信中表示,按規定,區珠是拿著學生簽證來讀書而不是工作的,他如此違規,理應將其遣返為要。海關收到此信後,自然按照程序將其交給內務部處理。當宋發祥總領事的展簽申請公函到達內務部時,學校的例行報告也剛好在此之前送達,說明區珠的留學生涯一直按部就班,在校表現和學業都令人滿意。因此,內務部經一番內部討論,已經就此事達成了共識,即上述控告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區永利一直在過度使用區珠免費甚至廉價地為其幹活,但鑒於信中提到的工作都是在星期六,嚴格說來還沒有影響到其學業,故無需對此事采取極端措施。為此,內務部秘書於九月二十四日致函宋總領事,按例批複了上述展簽申請,但在複函中也特別強調,希望中國總領事館要與區永利就此事再次溝通,責成他不要做違規的事情,否則後果自負。中國總領事館是否按照內務部的要求與區永利就區珠為其工作事有所接觸,因沒有文件涉及,無從得知。重要的是,在此後的大半年時間裏,學校提交的例行報告顯示,區珠的表現仍然令人滿意。換言之,他顯然又平安地度過了一關。
到一九三○年七月七日,答布埠另一位署名為W. Harry的居民寫信給鳥修威省海關,投訴區珠,內容與去年相同。從其信中的語氣上判斷,寫信者與去年的那位居民應該是同一人,隻是換了一個名字(由此也可以判斷寫信者的署名是假的,無法查證,屬於匿名信)。這位投訴者在信中說,他過去已經就此事寫過了信,也向當地警察部門報告過,可是一年過去,當局並未對此采取行動,區珠也依然故我,而且還更加變本加厲,即連平時放學後的時間都利用上了,趕著馬車挨家挨戶地送菜送貨。他建議警察或者其他執法部門在放學時間段和星期六的時間裏來答布埠,一準可以將正在幹活的區珠抓個現行,然後將其遣返回中國。當然,他在信中也表示,除了他投訴此事,答布埠街上的居民無一人會將此事報告給當局,因其皆與區珠為善。一個多月後,他見海關沒有回複其投訴函,遂再次寫信,強烈呼籲海關執法人員前來調查並將區珠當場逮住,並且強調說不要通過當地警察部門進行此事,因為這裏的警察也都與區珠交好。當然,海關還是像去年一樣,如法炮製,將此信轉給內務部秘書,請他關注。這一次,內務部也像去年一樣,再次批複了區珠的展簽申請,因為學校提交的例行報告表明,他的在校表現無可挑剔,並且因為已經讀到小學六年級,即將畢業,學校也對他寄予厚望。由是,區珠又順利地度過了這一關控告之危機。當然,上述投訴信也就給晾在一邊,未曾引起當局的關注。
從一九三一年新學年開始,區珠順利地升讀答布埠中學(Dubbo High School)。在隨後的二年裏,他的在校表現和學業也都算得上正常,隻是其缺勤又變得頻繁起來,但因學校在每年的例行報告中都將此缺勤標明是因其生病之故,因而也就沒有引起內務部的太多關注,仍然順利地拿到了展簽。
自一九三三年開始,區珠再次缺勤達三個多星期,理由還是生病。三月十七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謂區珠自赴澳留學之後,父母雙亡,他一直跟叔父住在一起,現因已屆二十歲,是到了離開學校尋找工作的時候了。因其叔父的永利號需要人手,他正好可以補上,由此,區永利希望中國總領事館為區珠申請將其學生簽證轉為商務簽證,使之能夠正式進入永利號工作。內務部通過海關了解到永利號盡管有菜地也有商鋪,平時也雇傭有三個工人專門經營其菜地,如果區珠進入該商行工作的話,基本上就是協助經營商鋪,但問題是該商行從未做過任何進出口貿易,而這個條件卻是批複其能否引進海外員工的一個關鍵要素。檢視的結果既然不符合條件,內務部秘書便於五月一日函複陳總領事,拒絕了上述要求。而且因為陳總領事在申請中已表明區珠要退學,內務部秘書也在複函中督促中國總領事館安排區珠就此結束學業,回返家鄉。換言之,就是區珠的留學簽證到此終結,他必須離境。
這樣的結果並不是區珠所期望的。五月七日,答布埠的居民約翰·皮爾森(John Pearson)致函其所在聯邦選區的國會議員艾伯特(G.L.A. Abbott),就區珠的情況作了一番介紹和說明,請求他協助這位在答布埠人緣極好積極上進的中國年輕人留下來工作。對於選民的要求,艾伯特自然不敢怠慢,立即致函內務部長請其考慮此事,但後者於五月十九日回函拒絕了同僚的求情。不過,他在回函中還是給了艾伯特一點麵子,表示如果區珠繼續在學校讀書的話,他會批準其留學展簽,直到其年滿二十四歲時為止,因為這是《中國留學生章程》規定的中國學生在澳留學的最高年齡。艾伯特見有了回複,便將此結果轉給了皮爾森先生,由他直接告訴區珠:如果照這樣做的話,他仍然可以留在澳大利亞。
實際上區珠並不想再去上學,因此上述結果也不是他所想要的。六月一日,他直接給內務部長寫了一封信,表示現在因父母雙亡,他已經成為孤兒,已無家可歸;即便要回國,他現在也身無分文,即便再讀四年書,但無奈已無經濟支持,情況不會有多大改變。因此,他懇請內務部長準允其在叔父的商行工作二年,由此可以湊齊路費回國。六月二十四日,內務部長複函,嚴拒了他的上述陳情。
區珠見無法達成目的,自此便不再去學校上學。由是,內務部長此前所答應的展簽條件便不複存在。盡管如此,中國總領事陳維屏還是在餘後的二個多月時間裏多次與內務部秘書書信往返,表示無論是學校還是區永利都希望區珠能繼續獲得展簽,他們都會想方設法為他上學創造有利條件。為此目的,他甚至特意去了一趟答布埠,分別會見了答布埠中學校長和區永利,與他們溝通,希望大家一起來幫助區珠。九月二十八日,內務部秘書最終批複繼續給予區珠一年展簽,當然前提還是他要返回學校去上學,並且重申區永利不得再利用侄兒為他打工。可以說,這是陳維屏總領事多方努力的結果,為區珠的繼續居澳再爭取了一年時間。
但是,區珠卻並沒有像所有關心他的人所期望的那樣重返學校去上學,甚至在陳總領事拜訪答布埠會見各方人士時,他都避而不見。到這一年的十一月,他的名字沒有出現在答布埠中學的報告裏,這也意味著他對上述給他的展簽條件毫不領情,采取不合作的態度,拒不上學。有鑒於此,內務部秘書於十一月九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陳維屏,取消了區珠的留學展簽,希望中國總領事館盡快安排這位中國青年回國。陳總領事見事已至此,再也無力抗爭,隻得照辦,便將上述內務部決定轉告區永利,希望他與已經離開學校近一年的區珠好好溝通,盡快安排其侄兒返回中國。不久,區永利回複陳總領事說,區珠因近期發生在答布埠的一宗案件而成為目擊證人,被警察安排要出庭作證,一時間無法成行,一旦完成上述程序,便安排其歸國事宜。看來,事情的發展還是可控的。但內務部覺得他是在采取拖延戰術,目的是想讓區珠多點時間再為他幹活,於是在十二月四日下達了遣返令,即要求海關和中國總領事館等一道采取行動,立即將區珠遞解出境。
就在這個時候,區珠突然不辭而別,獨自離開了答布埠。據該埠警察派出所於一九三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報告聲稱,上個月二十五日,區珠用一條簡單的袋子裝上幾件簡單行李就離開了答布,他的其餘物品,包括一部摩托車,都留給了鎮子上與他交好並一直善待他的皮爾森先生。自他離開後,區永利夫婦想盡辦法都無法找到他去了哪裏,猜想他一定是不願意返回中國,就此在澳洲的什麽地方躲藏下來。為此,內務部長於這一年三月八日再次下達了遣返令,要求各地海關和其它執法部門一旦找到區珠,即刻將其關押,直到遣送出境。
然而,在餘後的近一年時間裏,當局各部門想盡了一切辦法,並且在一九三五年再次以內務部長的名義發出遣返令[3],也仍然找不到區珠的任何蹤跡。與區珠相關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在其來澳後的十年留學時間裏,他從未回過中國,因而也就沒有機會提交過其近期的照片,而內務部和海關隻有他申請來澳時那張十歲左右的照片,已經無法以此判斷一個二十多歲成年人的現在長相如何,這恐怕也是他們無法尋獲其蹤跡的主因之一。
到一九三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內務部秘書在給海關發出了一份與尋找區珠相關的文件之後,他的檔案就此中止。至於他此後的去向,再無任何線索可尋。
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區永利以監護人的名義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請領侄兒區珠赴澳留學所需的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區珠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Ah. Gee.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5/226
[1] 在一九二三年由區永利提交的護照申請表之中文部分,區珠的出生日期被寫成是一九一一年,時年十歲;但在英文部分,則寫成是一九一二年出生。而在此後不久核發給他的護照上,其中文部分的出生年份仍然是一九一一年,但年齡則改為時年十一歲,盡管在護照的英文部分其出生年份則仍然與申請表上之英文部分的寫法保持一致。由此可以判斷出,區珠應該是出生於一九一二年。
[2] 這些學童分別為來自東莞縣的張秉衡(Cheong Bing Hing)和張英(Jong Yeung[Cecil Young])、增城縣的陳鶴齡(Chan Haw Ling)、以及香山(中山)縣的蕭耀輝(Sue Yow Fay)。見:Cheong Bing Hing -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1, 1932/495; Jong Yeung (Cecil Young)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3/121; Chan Haw Ling, [aka George Hunt] Chinese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4/8077; Fay, Sue Yow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6/15566。
[3] Ah GEE - Chinese student - deportation order, NAA: D596, 193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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