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廿五):增城黃永昌
增城瓜嶺村
黃永昌(Wong Wing Cheung)是增城縣新塘鎮下轄的瓜嶺村人,生於一九一○年十二月六日。根據檔案顯示,他在五歲時便進入增城縣瓜嶺學校念書,出國前已有五年的學齡。從當時的照片來看,他就讀的學校有可能是新式學堂或教會學校,因為一個十歲的孩子身著西式製服或者校服,形象陽光,顯係自小便接受過良好的教育。而且,在一九二一年初的記錄中,他當時是寓居廣州東關築溪北約。推測起來,他極有可能是此前就被家人送到廣州的學校繼續念書,所就讀的學校也一定是新式學堂甚或教會學校,方才有身著西式製服的照片。
黃麗泉(Wong Lai Chun,但在檔案中一律寫成Ligh Choon或者Wong Ligh Choon)是黃永昌的父親。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中,無法查閱到與Ligh Choon一詞相關的任何文件線索,因而無法獲知他去到澳大利亞謀生和發展的具體年份,我們隻能根據在黃永昌的這份檔案文件中黃麗泉本人和官方提供的說法,判斷出他大約出生於一八五七年,早在十九世紀後半期(一八八十或者一八九十年代)就已隻身從家鄉遠赴澳大利亞,尋求發財致富之道。他跟當時許許多多從增城以及附近珠江三角洲和四邑地區的鄉人一樣,轉道香港桴海南下,抵達域多利(Victoria)殖民地的首府美利畔(Melbourne)登陸入境。隨後,他跟著大流,去到內陸地區的淘金重鎮巴辣辣(Ballarat)埠發展,最終定居於此,在該埠東區的主街(Main Street)一百零六號上開設一間規模不大的小蔬果店維生,慢慢地積攢財富,養家糊口[1]。從其子黃永昌的衣著及精神麵貌可以看出,黃麗泉顯然已經盡其所能將他在澳大利亞所賺之錢寄回增城鄉下,讓家人過上體麵的生活,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2]。
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九日,黃永昌的家人為他向廣州軍政府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公署申請赴澳留學所需的護照。雖然其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都是父親黃麗泉,但他當時並不在國內,仍然是在澳大利亞。這個時間的節點表明,在澳大利亞於本年一月一日開始正式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而準允在澳華人申辦其在家鄉子女赴澳留學的政策之後,黃麗泉很快便得知了消息,便立即決定辦理已經在家鄉進入學堂讀書多年的兒子前來他所在的巴辣辣埠留學,希望他能在此間讀上六年左右的書,以完成中學教育,為此,他允諾每年供給兒子學費英金五十鎊。因當時交通運輸所限,通信費時,待其寫信回鄉讓家人知道他的決定時,已經是一個月以後的事情了。家人對此自然不能怠慢,遂前往省城相關部門遞交申請。特派廣東交涉員李錦綸接到上述申請後,當天便給黃永昌簽發了一份中國護照,號碼是第壹千零壹號。當時澳大利亞仍然是大英帝國的自治領,一任外交事務皆由大英帝國外交部全權代理,基於此,所有在澳大利亞領地之外的入境簽證事宜,也全部經由大英帝國駐外使領館代拆代行。由是,李錦綸僅用了二天時間,就順利地從位於沙麵的英國駐廣州總領事那裏為黃永昌拿到了入境澳大利亞的簽證。
由於護照和簽證辦理順利,黃永昌的家人便立即跟香港的金山莊恭寬棧洋行取得聯絡,由後者通過其客戶網絡渠道尋找結束從澳洲回鄉探親而即將返澳的鄉人,願意作為這位剛滿十歲不久的小留學生在旅途中的監護人,並在其赴澳的行程中予以陪伴和照看。二個多月後,待諸事安排妥當,黃永昌便被家人從省城廣州送往香港,由此搭乘中澳船行經營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當年五月三十日抵達美利畔港口,入境澳大利亞。黃麗泉提前去到海關,將兒子接出來後,便直接搭乘長途巴士返回他位於巴辣辣埠的家中。
在申請兒子的護照和簽證時,黃麗泉並沒有想好讓黃永昌入讀哪一間學校,隻是想著在兒子抵埠之後再做決定。最終,他為兒子選擇在自己店鋪附近的菡芙蕾街公立學校(Humffray State School)就讀,這樣便於他照顧,走路去上學也不遠。六月一日,他帶黃永昌去到學校,讓他正式注冊入讀。
從學校提供的例行報告來看,黃永昌是刻苦讀書遵守校規的好學生。可能此前在中國讀書時就已經開始接觸到英語,因此他很快就適應了菡芙蕾街公立學校的學習環境,與同學的關係也維持得很好,並且也給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做Charles Cheung(查理昌),一年後便升讀四年級課程。從一九二四年升讀六年級後,學校的例行報告裏不再提及他所讀的課程名稱,但基本上都是給予好評,隻是表示與本地學生相比,他在英語的熟練程度和應用上尚有一定的距離。但無論如何,他此後就在這間學校一路讀了下來,直到一九二九年底學期結束,此時剛滿十九歲的黃永昌也完成了在這間公立學校的中小學課程,拿到了中學畢業文憑。
一九三○年新學年開學後,菡芙蕾街公立學校校長在回答內務部對黃永昌是否仍然在校的詢問時,複函告知完成了中學課程的這位中國留學生已經不再在該校上課了,意在結束過去九年裏對這位中國學生的例行報告。當內務部秘書準備就此責成海關部門核查其去向之時,二月二十七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發來公函,告知黃永昌準備回國,但在走之前希望給予他三個月的延簽,即有效期延至五月三十一日,使其能利用這個時間去澳洲的其它幾個地方走走,訪親探友,順便告別。宋總領事本以為這樣的申請合情合理,應該沒有問題,事實上他原本拿到的展簽有效期就是到上述日期為止,隻是按照規定,一旦中國留學生停止在澳洲上學,其原有的簽證就自動失效,如果要多呆上一段時間,須向內務部申請延簽。但內務部因黃永昌開學後不先行報告,心中不滿,認為他此舉違規,即便他此前一貫表現良好也不能姑息,隻準允他延至四月四日離境。宋總領事見不得要領,遂與黃麗泉商討此事如何處理。後者以自己已年逾七十三歲,至今已有二十年未曾回國探親,本已準備過二個月便遂此心願,但因自己年邁,希望能讓兒子跟著一起旅行,也好有個照應;再者,他本身經營的是小生意,其果蔬店規模不大,價值為二百鎊,現正在準備出售,希望在五月底能夠出手,如果順利的話他也可以獲得這筆錢帶回鄉間,因為除此之外,他並沒有其它的額外財產。為此,他希望宋總領事代向內務部陳情,準其兒子留至五月底,屆時再父子倆一同回國。內務部接到上述申請,通過巴辣辣埠警察局確認了黃麗泉的年齡以及生意狀況,最終於四月二十二日批複了這一延期申請。
不過,到了五月三十一日,黃麗泉的生意並沒有賣出,黃永昌也沒有離開澳洲。事實上,自去年底中學畢業後,他都一直在父親的店鋪中協助做生意。見到黃永昌沒走,內務部就不斷催促海關逼迫這位逾期不走的中國留學生盡快離境。終於,黃永昌於六月十六日去到美利畔,在此搭上駛往香港的“太平”(Taiping)號輪船,回返中國。但此前計劃回鄉探親的父親黃麗泉則沒有跟隨兒子一同登船,顯然是顧及到他的小生意,還要照常經營,無法按計劃成行。
黃永昌在這種情況下離澳回國,顯然是打算不再回來繼續升學了。澳大利亞內務部本也以為他就此回到家鄉投入新的生活,或者在那裏繼續攻讀大學,或者利用其在澳洲接受了九年的教育,擁有漢語和英語二種語言優勢,從而在國內無論是入仕或者經商都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半年之後,即一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國總領事館代理總領事致函內務部秘書,表示黃永昌臨走之時忘了申請再入境簽證,事實上他是還想重返澳大利亞升讀大學的,希望內務部批複他的這一申請。內務部剛接到這一申請時,有官員認為他走之前表現得不夠合規,不主張給他簽證,但主管官員認為他剛剛二十周歲,經詢問此前的菡芙蕾街公立學校校長,得到的回答是對該中國學生大為讚賞,認為他學習認真,完成了中學課程,完全符合上大學的標準。於是,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內務部秘書函複中國總領事館,希望告知黃永昌將要入讀那間高等學校,當局方才可以決定是否批複。此時,新到任的中國總領事桂植立即與黃麗泉聯絡,後者於二月五日為兒子拿到了巴辣辣礦學院(Ballarat School of Mines)的錄取確認信。內務部得知上述信息後,為保險起見,再次去信詢問黃永昌所要選讀的專業,最終確認他想要入讀電氣工程和商業管理課程。如此公牘往返,又耗費了一些時日,直到五月六日,內務部才最終批複了上述再入境簽證申請。
早就在家鄉等待消息的黃永昌拿到內務部的批複之後,急忙收拾好行囊,去到香港,在此搭乘“天咑”(Tanda)號輪船,於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抵達美利畔,再次入境澳洲。因是第二次入境,黃永昌已經熟悉了入關程序,故無需父親來此迎接,抵埠後便直接乘車去到巴辣辣埠,住進父親的店鋪裏。
雖然在抵達巴辣辣埠一個月之後便於十一月份在巴辣辣礦學院注了冊,但二十一歲的黃永昌卻一直拖到一九三二年新學年開學後才正式上學,而且他也沒有如此前所說的入讀電氣工程專業,而是隻選擇進入商學係就讀,主修速記、簿記、會計和英語課程。可是根據礦學院在五月十六日給內務部的報告,顯示出黃永昌的出勤率嚴重不足,與之前在菡芙蕾街公立學校讀書時總是盡可能出滿全勤的情形大相徑庭;而更重要的是,報告認為,他很難跟得上所選修的速記課程,主要原因是英語能力不濟,無法適應課程的進度,也無法完成所需之課程作業。換言之,礦學院認為他不適合自己所選修的課程,繼續留在礦學院讀書實際上是浪費時間,主張他退學。對此,內務部自然十分同意,遂於五月二十七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希望他們能考慮礦學院的意見,並征詢黃永昌本人的意願,以作最後定奪。
也許是中國總領事館就此事與黃家父子作了一番商討,或者黃永昌本人也充分權衡了是否繼續留在巴辣辣礦學院念書的利弊,無論是哪種情況,最終的結果是,一九三二年七月一日,黃永昌趕到美利畔,搭乘去年從香港載他前來該港的“天咑”號輪船,返回中國去了。滿打滿算,他在巴辣辣礦學院隻是念了半年書而已。此後,他的名字再也沒有出現在澳大利亞檔案館的宗卷裏。
一九二一年五月三十日黃永昌入境美利畔時提供的照片。由此可以看出來澳大利亞留學之前,他在增城或廣州受到良好的教育,在校時身著西式製服。
一九三二年七月一日黃永昌從美利畔離境時在離境卡上所蓋的手印。
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廣州軍政府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李錦綸給黃永昌簽發的赴澳留學護照,以及二天後大英帝國駐廣州總領事給他核發入境澳大利亞的簽證。 一九三一年初黃永昌申請再入境簽證時提供的照片,以及同年五月十二日內務部秘書給黃麗泉的信,告知已經批複了其子赴澳留學的簽證。
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黃永昌在美利畔入境之後,於十月二十二日給海關的信中所附之照片。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Wing Cheng Student on Canton Passport, NAA: A1, 1931/424
[1] 在澳大利亞華人報刊中,可以找到零星的與黃麗泉名字相關的報導,主要是出現在捐款賑災的名錄中。他出現在報紙上最早捐款的記錄是一九○五年,“捐銀壹鎊半”,這筆錢在當時算得上是數額比較大的捐款。見:“本省孖辣埠同人拒約會捐款錄”,載美利畔《愛國報》(Chinese Times)一九○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一版。
[2] 一九○九年初,黃麗泉投書在雪梨(Sydney)出版的《東華報》(Tung Wah Times),支持在華社中開設中文學校,為下一代以及當地未曾受過教育的華人教授中文,維係中華文化傳承,表明他對教育的重視。這也從一個側麵說明他給自己的兒子提供最好的教育,其來有自。見:“黃君麗泉致本報書”,載《東華報》一九九年四月十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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