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之前就有了。我弟弟是在那之前辦的,就受這個規定約製。他是86年清華碩士畢業後,到華南理工大學(原名華南工學院),到申請岀國時隻服務了兩年。無論如何不可以辦因私出國留學護照。隻好辦自費公派。當時公派留學受國家指標限製,據家裏人說,當時廣東的公派指標早己分派完了,是到北京走後門再弄一個指標來專給我弟弟的。辦的是因公護照,J1簽證,但國家不負擔費用,即所謂自費公派。我弟弟是以學校的RA作為Financial Support去美領事館簽證的。
雖然是自費,但同樣受畢業後必須回國服務的規定約束。聽我父親說,當時要與華工簽署一份文件,若我弟弟讀回博士後不回來,我家要付給國家培養費(是按個人具體情況定的,好像是幾萬元)。
由於63+1,我弟弟在完成博士學位後就留下來。聽家裏說,後來我家也按規定付了培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