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城後卻生活落魄的例子。當然也會有人就是真正喜歡農村生活,願意去農村的。但有這樣的例子不能說明剝奪幾百萬孩子和家長選擇的權利是對的,因為當時肯定大部分人不願意長期在農村生活,否則也不會有後來的回城潮。有些當年的知青現在無論怎麽唱高調,他們當年也不肯在農村紮根,現在也不會願意把他們的子女趕到鄉下種地去。
有人是不是問到另一個問題“農村人能在農村生活,憑什麽城市的孩子不能在農村生活。”這個是非常愚蠢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應該是,為什麽不允許農村人選擇去城市生活。農村人其實同樣也被剝奪了選擇的權利,而且被剝奪得更早。統購統銷,實行戶口製度的時候,就剝奪了農村人選擇的權利。本來解放前,甚至解放後的前幾年,農村城市之間人口流動是沒有障礙的。誰願意去城裏住都可以,你隻要能夠在那裏生存。同樣,不想在城裏住了,去鄉下買點地,在那裏定居也可以。1955年以後,戶口製度把這種流動阻斷了。大饑荒後的十大幾年年更是如此。農村人甚至臨時去城市一下都要介紹信。想去城市生活基本不可能。所以農村人應該爭取的是拿回選擇的權利,而不是要求城市孩子也要去鄉下過苦日子。當然有人樂意去農村生活,也應該擁有這種權利。聲明一下,我本人是農村出身的。因為改革開放後,戶口製度放鬆,現在中小城市戶口已經不受限製了,村裏人某種程度上拿回了一些選擇的權利。經商的好些人都搬到城鎮去住了。還有像我這樣的,通過高考,考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