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這篇《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事件的通知》後,更加印證了如下事實:

1)全都是毛主席針對性對當年“四人幫”那種近乎於“恨鐵不成鋼”式善意幫助他們改正缺點錯誤的批評性質!根本就沒有任何政治敵我矛盾性質之敵對性態度和手法!遠比對待劉鄧偽共集團所采取的政治斷然棄之的態度和手法,完全不同!

2)無論毛時代、抑或後來的鄧右黨對江青、張春橋的司法庭審,也根本沒有站得住腳庭審對話證據,佐證了他們能在有效的事實證據麵前,承認所謂"反黨反毛主席反社會主義”之類的說法嘛!

3)毛主席主要性針對江青、張春橋的嚴厲批評,不就是指他們不該繼續搞小團體幫派嘛!根本就沒有涉及所謂“反黨反毛主席反社會主義”!更不可能涉及欲加之罪而“莫須有”的所謂“瘋狂反對文革”!而“瘋狂分文革”者,不正好恰恰是那些審判官們嘛!鄧右黨們嘛!那麽,審判對象,該倒過來才對了!嗬嗬

4)而更為關鍵的是:毛主席針對他們的小幫派問題而所謂:他們的問題“上半年解決不了,下半年解決;今年解決不了,明年解決”的說道,沒有任何威脅恐嚇性質。而無非就是設法不讓他們再繼續搞小幫派、而要團結大多數的問題!也所謂“解決”也根本不涉及以政治敵我矛盾性質、而非法武力抓捕來所謂“解決”的問題!那不純屬篡改或偽造毛主席的指示和想法了嘛!而毛的所謂“解決”,也更是沒有說要上升到捏造事實著假話謊言著借口上升到司法層麵!而庭審卻任何涉嫌違法犯罪的事情,也審不出來!整個就是強權政治式巧立名目而欲加之罪,草菅人命式踐踏司法著做公報私仇、秋後算賬之個人報複!

5)試問:鄧右胡亂邦們也確實做到所謂“要注意正確對待文化大革命,正確對待群眾,正確對待自己“了嗎?抑或反其道而行之地濫用職權、踐踏司法著搞個人公報私仇呀?

6)試問:該“通知”中,到底有哪一條具體定性江青、張春橋是所謂的“叛徒”呀?否則,不就典型執法犯法之誣陷式冤假錯案而草菅人命了嘛!整個不就典型的“地溝油”式製假販假、坑蒙拐騙的偽司法審判了嘛!還有起碼的政治和司法信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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