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有啥必然的關聯嗎?啥都沒有嘛!那不就意味著,你們在變相承認了:那純屬百分之百的冤假錯案了嘛!1)庭審無法以強有力的事實依據證明江青、張春橋有啥具體所謂“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主席”或什麽“破壞文革”的證據佐證之!2)更是根本拿不出任何曆史性,物證、人證,可佐證江青、張春橋之所謂“叛徒”的罪狀。那不整個就是“地溝油”式製假販假、弄虛作假地搞冤假錯案,而欲加之罪來草菅人命了嘛!嗬嗬嗬,還何談所謂“依法治國”呀?試問:當今鄧右黨偽共集團治下的“公檢法”,還有啥起碼的政治公信力呀?嗬嗬,難怪文革期間,人家要高喊“砸爛公檢法”呢!全都是納粹戈培爾式愚民政治下,假話謊言騙人的邪惡政治、邪惡司法嘛
嗬嗬,你不就一直在文不對題地答非所問嘛!你所提供的那什麽“通知”,與涉及那誣陷江青、 張春橋為所謂“漢奸”的曆史證據性材
本文內容已被 [ 東田楓葉 ] 在 2023-02-07 20:07:4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