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本該公平公正地依法依規行事!而鄧小平不是法官!也不是中共黨國最高領導!為何聽他的呀?而法律之本身,就是為公平保護地保

護弱者而設立的!被告者本身,就是弱者。故而,就隻能尋求法理之客觀中立而公平公正,就事論事!而非鄧小平來做政治打擊報複的決定!否則,就是涉嫌自毀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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