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1)你的說道,有啥法理法規上名正言順的證據佐證嗎?抑或鄧右後來以亂政亂綱之槍指揮黨來自詡之呀?2)而鄧右是否曾經被

法規名正言順的任命為中共中央主席或國家主席呀?否則,難道還會有中央文件會如此違反黨規國法著私下文件規範之嗎?那不就典型的百分之百地被視為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性質之以個人意誌強行綁架著整個黨中央政府的意誌了嘛!否則,那不就國家司法之雙重政治標準了嘛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