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親友經濟擔保證明、國外學校錄取證明等文件才能去申請。不過,我不記得那時是去哪裏申請的了:派出所?公安局?區的?市的?因為那時根本就沒有申請護照的部門!
看來我的記憶與你完全不同。按邏輯,那時根本沒有私人出國一回事,難道每個人都能申請護照?我記得,不但要單位證明,還要
所有跟帖:
• 我記得1975年甚至更早就開放有海外關係的家庭出國繼承遺產。 -wwhhjj- ♂ (0 bytes) () 01/04/2023 postreply 01:39:22
• 很可能有極其特殊的個別情況吧,一般是“統戰”需要。我不知道有這樣的事。當然,我不可能全國每個家庭的事情都知道。 -Ohjuice- ♂ (0 bytes) () 01/04/2023 postreply 0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