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烈士按照評定(批準)的部門可分為四類:
- 省級人民政府評定(批準)的烈士:依照《烈士褒揚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定的烈士:依照《烈士褒揚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準的烈士: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 軍隊批準的烈士: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具體的法律條例也會修改,共和國初期至80年代以後的相關的烈士條例都被更新了。
如果是烈士,烈士褒揚金要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烈士有具體定義和內涵,由法律來確定,有嚴格的認證,批準和執行,不是由某人隨口而說。
至於是不是美國的烈士,也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