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讚你的同感。明明就是在談公事,隻不過是以私信的形式出現罷了。卻偏偏要罔顧事實而雙重標準地扯到“私信”上,這本身就牽強附

會、生搬硬套。文不對題!假設按照這麽所謂“私信”來定義的話,那麽,是否戰爭年代那些全都是以“私信”的稱呼和方式而發出函件、電報等,都不能拿出來討論了呀?都得僅限於毛澤東跟那幾個收件人私下裏對話解決問題才行了呀?嗬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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