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穆《國史大綱》:
“魏孝文遷都,自有其必然的動因。
一則元魏政製,久已漢化,塞北荒寒,不配做新政治中心。……
二則北方統一以後,若圖吞並江南,則必先將首都南移。……
三則當時北魏政府,雖則逐步漢化。此隻是北方漢士族的文化力量之逐步抬頭。而一般鮮卑人,則以建國已踰百年,而不免暮氣漸重,此卻是淺演民族一種根本的慘運。魏文帝實在想用遷都的政策來與他的種人以一種新刺激。”
黃仁宇《中國大曆史》:
“拓跋魏在公元486年頒布的另一詔令,更有打破豪宗大姓之壟斷,而構成本身所主持的地方組織的功效。這詔令以五家為鄰,五鄰為裏,五裏為黨。由地方官指派鄰裏黨長,於是政府有其指揮係統可下達於細民。同時新稅則也以一夫一婦為一“床”,而責成其出米2石,布1區。很顯然的,上述地方組織,賦稅和土地所有製都彼此聯係。這些法規以一種人為的觀念從下至上地將整個帝國組織起來。
“傳統中國作者在處理這節曆史的時候,通常著重中國文化的功效,認為中國的文物終能感化異族,使他們效法華夏的長處。當然,以官僚組織治理農村大眾是有其內在的沿革,不可能自遊牧民族創始,這說明了何以拓跋民族要經這麽長的期間,才能掌握當中的技術去治理一個華化的大帝國。
“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做劃時代之舉?其實隻是表麵上看來如此。他的作為不過承認已有的趨向,或是錦上添花,對現有的行動予以裝飾而已。拓跋民族在中國曆史上最大的貢獻為:重新創造一個均勻的農村組織,非如此則大帝國的基礎無法立足。在這組織的過程中,元宏的祖先既有忍耐性,也前後一貫。……重建洛陽,隻是虛有其表地添上了一段富麗繁華罷了。皇帝對漢人的一麵倒,也增加了鮮卑上層階級的憎恨。同時也與既有政策企圖抑製鄉村間的華族相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