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窺當年審判江青的特別法庭過程中之司法漏洞百出而純屬冤假錯案!

來源: 東田 2022-12-10 10:36:5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161 bytes)

      今天,偶然的機會,在網絡上,再次重溫到了當年審判江青的整個庭審過程。從而得以再仔細重溫整個法庭問答的曆史真相過程。從中,你突然會發現:當年這個欺世盜名的所謂“法庭”,完全悖論法理審判之必須客觀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就事論事的司法原則,而司法邏輯漏洞百出,根本經不起曆史和實踐的檢驗!看看在下盡量客觀中立、就事論事、實事求是地根據整個視頻播放的過程回顧如下(鏈接為: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v6oy9O9ud0):

       第一段:
       當作為被告人的江青,由於聽不清楚,而合情合理地要求“這幾句聽不懂,求翻譯”,法理上而言,無可厚非。否則,聽不清楚,又如何回應?
       卻居然被法庭以非專業性公正中立卻勒令的口吻所謂“江青不許你講話”!這種做法,那還可能是名正言順的司法審判嗎?那不純粹就是政治逼迫性質的言行嘛!
       接著,江青再次申訴“我有權辯護、有權揭發你”時,卻又再進而被立即連續嗬斥道:“不準再繼續講話!被告人江青不許再說話”的威脅恐嚇、強詞奪理的口吻。緊接著,江青完全依法依規地反問道“我說了,你怎麽辦?”。對方繼續壓製性粗暴地回應道:“我提出反對”。看,難道被告人江青,就沒有法理規範下之民主公平公正地、充分地說話辯護權力了嗎?
       難道當年國家憲法明文規範“大鳴大放大字報、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曾參與文革中的她,就沒有平等地、就事論事、實事求是地針砭時弊的人權了嗎?道理邏輯何在?法理根據何在呀?難道還是鄧小平個人的命令,能替代庭審之法規程序所至嗎?那麽,法庭之客觀中立、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規矩,又何在呢?
       接著,江青完全有理有理有節、且非常民主平和地回應道:“你反對好了。此有此理!這幾句聽不懂,求翻譯......”時,結果,還反被非法性無中生有地”莫須有“為所謂”你繼續誣陷,是繼續犯罪“。真夠濫用職權而踐踏司法之強詞奪理的狡辯、甚至迫害了!  
       而江青針對性地反問性回應,非常精彩道:‘什麽叫犯罪”?然後,法庭在毫無針對性依法依規地回應江青的問題的情況下,卻突然來了個“把她押下去”的命令......實在覺得不可思議。這種法庭還存在其客觀中立、實事求是的可信度嗎?      

       第二段:   
       接著,再看重新來過的一幕:副廳長曾漢周對江青道:“你有什麽話,要陳述和辯護的,你現在可以講了”之後,江青道:“這可以有你們說的大量事實,那是在雞蛋裏頭揀骨頭。揀來揀去,說是抄了他們的家,打了我的旗號......是你們(今天)說的,我才知道的。通過醜化我、醜化毛澤東主席、醜化億萬人民參加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毛澤東主席的妻子,三十八年整了。認識還不止!共患難了!戰爭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隻有我一個女同誌......你們躲到哪裏去了......?”
       說到這兒,緊著,便是被傳來法庭打斷她欲往下說的命令式口吻聲音:“被告人江青,你聽著”......今天,聽聽當年法庭上傳出的這類曆史性口吻,整個就是嗬斥、怒斥之嫌。還可能公平公正嗎?這個曆史性的視頻畫麵,還能篡改嗎?      
       而江青,卻直氣壯地答道:“我聽著呢。你說吧......”      
       話音未落,便聽到副廳長曾漢周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指控你的反革命罪行。本法庭給了你充分的陳述和辯護......”曾漢周的遣詞造句,說得完全與曆史現場畫麵的事實不符。倒是,江青一個勁兒地被嗬斥、喝止地粗暴打斷著剝奪其欲暢所欲言的聲音。
       結果,當即被江青實事求是地反質問道:“充分的?”,其這一實事求是的反問,針對性極強。
       隻見曾漢周,則答非所問地繼續道:“充分的!”繼而狡辯道:“上次我再三問你,你沒有說的嘛.......給了你充分的陳述和辯護的時間。但是,你回避特別檢察廳指控你的罪行。反而,利用法庭辯論的時刻,發表反革命的聲明(這時,江青打斷地反擊道“你才是反革命呢!”)......你所謂《我的一點看法》,特別法庭將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責任......(這時,江青又插話道:”叫孫悟空來,要我多長幾個腦袋,砍掉就是了嘛!”)根據刑事訴訟法,119條規定,現在我宣布,責令被告人退出法庭,等候宣判!把被告人江青押下去!”
       看官們,看清楚咯!切記:這完全是在江青事實上根本無法所謂“充分”辯護情況下,被法庭完全悖論司法規矩而知法犯法、違法違規而將她“責令退出”、且被強製性“押下去”的......

       第三段:
       法庭問:"......你們四個人一起談了些什麽?
       江青道:“我全都不知道。談些什麽,我怎麽知道?”
       這時,視頻畫麵截圖出公訴人對著江青問道:“他們五家被搜查,你知道不知道?”
       江青心平氣和地回應道:“我是看了你們這些材料,屢次問我這個事,我才知道的”。江的回答完全針對性,且合乎邏輯。
       這時,還是江青的畫麵中,又有以女聲背景質問江青道:“問你對搜查的時候,你知道不知道?”。
       江青馬上應道:“不知道”。
       這時,視頻又切換到了由一個男聲問道:“......這句話你講過沒有?(小編沒有交代,之前都講過了些什麽)”
       江青十分平靜且就事論事地答道:“是不是這樣說,我.....我記不清楚了”。她的回答十分中肯且合乎邏輯。
       這時,忽然間,背景中聽出一位男聲嚴厲地扯著嗓門,十足威脅恐嚇之口吻地對江喝道:“江青,我警告你,不許打斷公訴人的發言”。這一喝斥說道之本身,就已經與法庭現場的畫麵,完全不吻合。而純屬濫用職權、踐踏法庭規矩之無中生有的誣陷。因為,這一段曆史錄像中,根本未見到江青所謂“打斷”了哪位“公訴人的發言”。明顯地在說假話!而且,其口吻明顯透著踐踏人權尊嚴、而帶著類似“逼供信”之威脅恐嚇意思。
       然而,江青卻不客氣地反擊道:“我跟你講過了,我很尊重執行毛澤東主席的正確的方針的最 高人民法院。但是,不執行了,我就是“和尚打著傘,無法無天!”
       江回答地完全有理有理有節!即,法庭也不能執法犯法、威逼利誘式恐嚇被告。

       第四段:
       視頻中,江青畫麵,道:“......我沒有.....我跟鄧小平有鬥爭。這是事實..... 剛才說的話,你們都記下來:但是,他(指鄧小平)沒有做過漢奸。我也沒有聽說過。怎麽說,我說他做過大漢奸呢?”—— 江的這句回應,很顯然,是在針對性公訴人中,有人欲無中生有地“莫須有”方式,假話杜撰誣陷她。而且,她的回答,十分中肯。即不回避、不否認她與鄧小平之間的政治路線之爭的事實,同時,卻實事求是地澄清了鄧小平從未當過“漢奸”的曆史事實 —— 她繼續道:“造謠嘛!是誰說的,誰就是造謠!誰也就是騙子首”。
       視頻的最後,當法庭宣布對江青“判處死刑”時,江青隨即態度平靜、而表情憤怒地高呼“革命無罪”的反抗口號。然而,實質上,她根本沒有啥肢體上粗暴抗爭。
       緊接著,她當即被一身旁的男法警戴上手銬。過程中,江青根本沒有掙紮。而是,平靜而被迫式順從地配合著,任由法警抓住她倆手上手銬的整個過程。
       然,戴上手銬之後,在江青於現場完全毫無肢體抗爭的情況下,倆女法警還當即從其背頸部位,揪住領子,強行往後扯。緊接著,再進而強行摁壓江青的腦袋,迫其低著頭被迫推進前行。
       然而,這種法庭上大庭廣眾之前公開粗暴魯莽地對待一個毫無肢體反抗企圖的被告人,且不說對於一個年屆66歲的老年婦女,十分不可理喻而倍受詬病,即便被告是個普通男人,也顯然悖論司法規矩而純屬執法犯法的行徑!
       客觀中立、實事求是而言,這種粗暴對待“犯人”的做法,完全違法違規、無視基本人權尊嚴,而實質性嚴重侵權!這就是所謂鄧右“特色”下,所欺世盜名的所謂“依法治國”!
       這種司法執法、這種法庭審判,還有任何客觀公正性、實事求是的內涵可言嗎?根本沒有!
       而毫無司法本該客觀中立、就事論事、事實為據、實事求是內涵的斷案,其整個曆史現場過程的視頻中,所反映出的畫麵,就是一直在威逼利誘、造謠中傷、威脅恐嚇的過程。這種悖論司法道德規矩和邏輯的倒行逆施,純屬中國司法曆史之恥辱!非但根本無法體現出司法獨立客觀、實事求是地審判,卻反倒被世人視為是一場打著司法審判的幌子下,搞實質性政治迫害判決之生搬硬套、強詞奪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乏善可陳!
       而事實上,即便根據當今中共黨史官方披露的曆史性檔案文件記載,當年文革期間,江青的所作所為,純屬黨章國法規範下之“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員工服從老板的行規紀律,而無不執行當時毛澤東為首的黨中央指示、政策和路線。根本不是她個人意誌所能違抗得了的。純屬她職責範圍內必須履行職責。即便司法追究,也理該追究到她的上級領導那裏,才合法合理合情呀!否則,不就悖論法理之本末倒置了嘛!而法庭調查的事實,也證明了,她與文革初期社會上那些純屬意在破壞文革大方向、而違法犯罪性質的所謂“迫害”或打砸搶等之類的亂象,毫無必然之關聯!且還根本不知情!而法庭之悖論行業道德規範下的庭審,卻反而弄巧成拙地襯托出了,江青的高尚氣節!一身正氣、義薄雲天、視死如歸!更為襯托其正麵的英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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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江青是陽春白雪,是一個奮不顧身衝鋒陷陣的堅強的戰士,永不妥協,永不屈服 -speedingticket- 給 speedingticket 發送悄悄話 speedingticket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10:44:29

她想找史良替她辯護,也是可憐,司法體係早被她老公砸爛,史良早已不是當年的史良 -立竿見影-1- 給 立竿見影-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13:45:36

類似鄧右胡亂邦集團那個非公非正的司法庭審,當年的砸爛,也根本沒有錯嘛!否則,還不發生更多的冤假錯案呀!嗬嗬嗬 -東田- 給 東田 發送悄悄話 東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14:46:55

黨要領導一切,好像彭真就是兩案審判指導小組組長,代表黨指導審判工作,判決早就由黨內高層決定了,審判就是走過場的形式 -競選- 給 競選 發送悄悄話 競選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13:49:02

嗬嗬,你這段說法,不就恰恰從側麵印證了:文革期間,政治上之對彭真的打到,根本就沒有錯!也根本沒有冤枉他嘛!嗬嗬嗬 -東田- 給 東田 發送悄悄話 東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14:48:34

這種體製內的狗咬狗,哪有什麽對錯之分?! -TwinTurbo- 給 TwinTurbo 發送悄悄話 (102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17:53:56

彭真這種壞習慣是前門毛傳給他的。前門毛時代,重要一點的案件都是黨委決定的。法院隻是執行黨委的決定 -nnndayd- 給 nnnday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21:00:32

政法委, -立竿見影-1- 給 立竿見影-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21:04:34

政法委是毛以後的。毛之前直接黨委討論案子。潘漢年案就是中央討論的。 -nnndayd- 給 nnnday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0/2022 postreply 21:40:17

試問:1)毛決斷過的重大案件,是否有著嚴格的法律依據、而從未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呀?2)如果毛做決斷從未悖論黨規國法,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616 bytes) () 12/11/2022 postreply 06:16:07

毛批的案件,如劉少奇案,就是違法違規的。潘漢年案也很勉強。 -nnndayd- 給 nnnday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1/2022 postreply 21:28:00

你的這番說道,不就恰恰印證了,審判江青四人案,純屬冤假錯案,而實為政治公報私仇,卻踐踏司法著濫用職權之犯罪嫌疑了嘛!故而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188 bytes) () 12/11/2022 postreply 06:20:08

己經是法製上的巨大進步了,以前被打倒的哪有公審 -aluminiums- 給 aluminium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1/2022 postreply 06:25:00

比貼個大字報就打倒一個人,已是巨大進步 -九道河子- 給 九道河子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1/2022 postreply 06:33:22

把黨內路線鬥爭司法化,實際上是一大退步。路線不同,可以讓他靠邊站,但不能入罪。 -smart518- 給 smart518 發送悄悄話 smart51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1/2022 postreply 08:34:27

那還得看所被“貼大字報”的內容以及其性質如何了!這就是政黨政治了!你政治上屬於同床異夢的話,為何不可以“打倒”呀?而所謂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116 bytes) () 12/11/2022 postreply 15: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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