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迫,哪裏就有反抗”的反擊性話語,有啥法律上之錯嗎?這個世界很公平:凡事必有個前因後果,而因果相報!難道不是嗎?
再試問:你在故意孤立地提到這句話之前,你是否考慮過,在此之前,劉鄧兩人,是如何處處欺上瞞下地對毛這麽個上級做種種政治動作之隱瞞的呀?你為什麽不提到:他們開會重大會議,故意不讓毛知道、故意不讓毛參加,而毛在堅持參加的情況下,鄧右還類似恩賜似的說道“參加可以。可就是不要說話”等之類的前提呀?
再試問:在此之前,劉鄧他們在大躍進期間,背著中共中央的統一決議和政策,而私下裏另搞行左實右的大刮“共產風”、“浮誇風”、“共產主義大食堂”,還複辟倒退搞“包產到戶”等之類違反黨規國法性質的胡作非為;然後,出事而導致重大死亡事故之後,又貪功諉過卸責給毛澤東主席的種種事實的前提,你怎麽就故意不提、而斷章取義曆史欺騙海外讀者呀?
再試問:那麽,再種種上述前提之下,毛澤東後來才針對性擲出來的那句所謂“你有什麽了不起,我動一個小指頭就可以把你打倒”的反擊性說道,又有啥錯嗎?我倒覺得非常吻合時宜而準確無不!對於這類故意敵對著倒行逆施、處處違法違規著惡心上級老板的手下,就必須依法依規地“針鋒相對,寸土必爭”地反擊之!否則,就必然是: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就得這麽反擊之!否則,整個國家政治道德操守的環境,早就給敗壞掉了:欺上瞞下、陰謀詭計、貪功諉過、卸責開溜!
這就是你這類人、說這類斷章取義曆史性質的話,之為人道德不地道之所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