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必須講具體證據佐證之。沒有任何跡象可以佐證,誰將其“迫害”致死!千萬別把政治撤職棄用等,就濫用遣詞造句為所謂“迫害”

如果政治撤職、解聘、棄用、開除等,就等所謂“迫害”的話,那麽,全世界都無時無刻不再發生所謂“迫害”了!法律規範,真正的民主政治,就是可上可下!而且,無論或上、或下,無不有其因果關係!這叫什麽所謂“迫害”呀?又沒有嚴刑拷打、又沒有給下藥毒死等之類非法而犯罪式手段!假設真有,也必須查出來,是誰幹的之後,才能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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