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殺人關人的布告,白紙黑字寫的罪狀,堂而皇之的一條,就是某犯某某對現實不滿,散布反動言論雲雲。實際上,人家無非是有幾句牢騷,多少年沒長工資這類。
《公安六條》不是政策,是法律。它明文界定,反毛主席、林副主席的言論是犯罪。持反動立場是犯罪。對現實不滿是犯罪,這不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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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明顯在故意斷章取義,然後,偷換概念來說得似是而非!知道嗎?你的邏輯漏洞如下:
-東田楓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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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2 postreply
20: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