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本禹的說法同正史不一樣,劉少奇的被捕是1925年歲末,而楊劍雄的供詞卻說劉少奇是1924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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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cn/cul/news/2009/11-26/1986469.shtml

楊劍雄給劉少奇的信,

少奇吾兄副主席惠鑒:

左右數十年堅苦卓絕,不斷奮鬥,新國建立,宇宙改觀。吾兄之功偉矣!人民慶幸,故人慶幸!弟於十七年就讀大夏,後與時不合,遂爾鄉居。從事教育,又為黨國所束。後事生產,小辟農場,與鄉人改進稻植,培植森林,悉心研究果蔬園藝,以勞動生產,十餘年來未敢稍懈,這與當代各公之主張全民勞動相吻合。而鄉人亦視弟非墮落安享者,此間主持黨務諸兄妄謂弟為開明,多有照顧,差堪告慰。倘得吾兄一紙書為弟招呼,則更幸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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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縣公安局長、本案副審判長霍建國,即向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的劉少奇寫了一封特急信件,請求加以證實。

劉副主席;

據我縣惡霸犯楊劍雄供稱:有一九二四年當主席在長沙文化書社蒙難匪陸軍監獄時,楊犯以主席同學關係,曾出力邀請賀耀祖及葉開鑫出麵,向趙恒惕具保,始得榮(營)救出獄一事。

楊犯一貫橫行鄉裏,殘害人命,群眾痛恨入骨。業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死刑在卷。我們為慎重起見,特備函請示上述榮(營)救主席是否確實,以便處理。乞賜批複是幸。

此致崇高敬禮!

寧鄉縣人民政府公安局(印)霍建國(印)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請在十日內電複我們,以便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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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親筆電文:

湖南省寧鄉中共縣委轉公安局霍建國同誌:

一月二十六日來函悉。楊劍雄和我在小學同過學,以後卅多年未發生過任何關係,他所稱一九二四年在長沙營救我出獄等語,並無其事。我一九二五年在長沙被捕,因很多人營救,在獄兩個月後得以出獄,但與楊劍雄毫無關係。楊犯罪惡仍應按你們判決處理。

劉少奇

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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