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國外而深入當地洋人社會職場謀生這麽多年來,才發現:原來,全世界所有先進國家裏,其之所以先進文明之所在,無不處處體現著毛澤東思想中那些民主憲政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精髓的東西;
才發現:原來,無論香港抑或海外那些形形色色之類逢毛必反、逢毛必辱之流們,無論他們怎麽做死無對證、缺席審判式“莫須有”的捏造誣陷和辱罵,可就是無法經得起人們僅需“四兩撥千斤”的方式,輕鬆地反問他們這麽個問題:“試問:可有具體的官方曆史之文字記載或圖文照片佐證之嗎”之類的考問。故而必然啞口無言地 顧左右而言他地轉移話題,答非所問地敗下陣來了。試舉例如下:
第一,成天假話連篇地對毛栽贓嫁禍著誣陷得最凶的事情,莫過於所謂上世紀世紀六十年初期之“大躍進”而什麽毛澤東“餓死三千萬、四千萬”之類的胡說八道了!其邏輯漏洞在哪裏呢?那就是:
1)將曆史上具體階段之本該法理問責之對象,做偷換概念式張冠李戴。在進而做死無對證之牽強附會之強詞奪理。因為,根據中共黨史的官方曆史記載之披露:那段時間,中共黨國行政之掛帥主持中央工作的一線領導是劉少奇、鄧小平、周恩來!而毛卻恰恰已退居幕後專注於黨務。
2)大躍進總路線之“鼓足幹淨,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這一段簡單明了的定義性遣詞造句,根本就沒有任何政治路線上的之錯誤指導。就完全類似今天所口號性的所謂“發家致富”、或“不想當元帥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等之類激勵的話而已!根本就沒有任何政治故意或明確誤導誰去悖論中央決策之具體實施方式而另起爐灶搞悖論科學發展邏輯規律的事情。
3)而毛澤東也從未具體地、白紙黑字地指示他們去幹悖論法理、悖論科學規矩之“共產風”、“浮誇風”之類,純屬急功近利、殺雞取卵式的胡作非為!結果,自己自以為是而擅自做主地倒行逆施、胡作非為之後,才導致了後來三年自然災害來襲的過程中,重創了民生。導致後來之不少餓死人的嚴重亂象!然後,事發之後,卻還來說些模棱兩可地話來,來意欲暗示著諉過卸責於毫無必然之直接問責關聯的毛澤東!
就猶如:你的上級領導從來沒有指示或安排你幹違法違規或傷天害理的勾當,你私下裏卻,自以為是地幹了,還以為人家不知道。結果,事發後,被司法或社會追責了的話,難道你還可以強詞奪理地冒天下之大不韙而“莫須有”式栽贓陷害、諉過卸責於毫不相幹的上級老板嗎?法理邏輯說不通吧!為人之起碼政治道德操守也說不通吧!
4)且不說法理層麵之問責,與毛澤東毫無必然關聯,即便劉鄧他們當時所倒行逆施、胡作非為所導致後來之嚴重餓死人的亂象,也遠不至於有如那些逢毛逢共必反之所謂“幾千萬”之眾。為何這麽說呀?且不說沒有起碼的照片佐證,也邏輯說不通嘛!那些反共反毛之流,手中不是有著不少大躍進時代土法“大煉鋼”照片來諷刺挖苦嘛;不也有著“文革”中紅衛兵揪鬥那些老幹部的照片等嘛。怎麽就唯獨沒有“餓死三千萬、四千萬”的屍體如堆、到處掩埋或焚燒的曆史照片呀?連哪怕一張都沒有?那不符合邏輯道理嘛!
更有甚者,又毫無任何具體佐證而無中生有的所謂“周恩來下令銷毀了”等,那不,就更加說明了其造謠之性質了嘛!既然都說“周恩來銷毀”了,不就等於造謠者,連看都沒看過那些曆史資料嘛!又何來準確的數字所謂“三千萬”呀?又稱是根據什麽人口複查之或增或減“計算出”來的。那不就更是等於變相承認自己一廂情願之瞎蒙瞎猜著“計算出來”了嘛。一個從一開始就以空口無憑之造謠開始的謊言者,其所作所為,就已經自毀行業道德公信力了。那麽,其後來那些不斷修補性的狡辯,還有啥可信度嗎?
第二)重複性如法炮製假話謊言而偽造或篡改曆史騙人
這不,前段時間,本草民不斷地轉帖些中共官方黨史檔案館所不斷披露的、有關當年那什麽“大躍進”等之類史實的相關記載,才發現,那什麽“大鍋飯”、那什麽“餓死人”等之類,實質性跟毛澤東毫無必然的法律層麵之問責關聯。而倒是跟當年主持中央一線工作的劉少奇、鄧小平他們,完全背叛中央政府高層之共同一致所決議的政策,而擅自另起爐灶而胡作非為、倒行逆施的因果效用相關聯!而這其中,當時已經退居二線的毛澤東,倒是有著不少努力著試圖糾錯的文字記載。而劉鄧們,卻一篇糾錯的文字記載都根本沒有留下!而所有曆史上留下的記載,卻全都是他們明文下令胡作非為、倒行逆施的痕跡。
然而,卻又有人對我所轉發的曆史記載,繼續重複性如法炮製那極盡空口無憑、造謠瞎編之能事地跟帖所謂:“劉少奇對大躍進浮誇風也有責任,但是罪魁禍首是毛澤東。毛的秘書田家英問過毛澤東:你也種過地,怎麽能相信畝產萬斤呢?毛說我是聽信了大科學家的話。錢學森發表文章稱,根據光合作用來計算,畝產可以達到20萬斤,還有很大的增產空間”。其這一說道的邏輯,又再次繼續邏輯漏洞百出如下了:
1)試問:你能具體佐證一番所援引田家英與毛對話之網上官方曆史記載的鏈接之所謂“毛的秘書田家英問過毛澤東:你也種過地,怎麽能相信畝產萬斤呢?毛說我是聽信了大科學家的話。錢學森發表文章稱,根據光合作用來計算,畝產可以達到20萬斤,還有很大的增產空間”嗎?否則,人們憑什麽相信你的空口無憑呀?而我的文章可是官方黨史記載之客觀陳述!
2)既然你都已經白紙黑字地承認了:“劉少奇對大躍進浮誇風也有責任”的話,又有什麽法理法規的邏輯,另外誣陷性地賴上毫無問責關聯的所謂“毛澤東是罪魁禍首”呢?難道還有法理依據可作為誣陷無辜之根據嗎?比如:毛澤東具體明文指示讓他劉少奇搞“浮誇風”、搞“共產風”、搞“集體大鍋飯”了嗎?肯定沒有吧!
而沒有的話,你如何個“莫須有”誣陷法呀?法理邏輯十分簡單:假設毛澤東是老板,劉少奇是其任命的手下總經理。就如同你在北美或西方社會打工的職場中,你和自己的上級老板的關係一樣:如果老板已經明確告訴你,必須按照董事會一直決定了的政策和步驟依法依規地辦事。而根本沒有讓你幹違法犯罪的“浮誇風”、“大鍋飯”、“共產風”之類的事情,而你卻悖論上述董事會的一致決議,擅自另起爐灶的幹了觸犯法理法規的事情。然後,司法問責時,你還能假話連篇地的所謂:盡管我“也有責任”。可“罪魁禍首”是老板嘛?那麽,此舉不就整個意味著,你仍在繼續涉嫌違法而犯誣陷罪了嗎?
3)我且不說,你肯定拿不出任何具體佐證而捏造之所謂“毛說我是聽信了大科學家的話。錢學森發表文章稱,根據光合作用來計算,畝產可以達到20萬斤,還有很大的增產空間”的說道。即便退一萬步地假設性而言,那也根本扯不上任何因果關係!為何呀?因為,那子虛烏有的所謂毛與錢對話內容,也根本替代不了中央高層一致舉手通過的法律性質的高層決議決策!懂嗎?
這恰恰正是你這類人之鄧右們,始終不得不靠偽造曆史、捏造事實、篡改曆史地極盡說假話騙人之能事來誣陷毛澤東了!而世界上,於無論什麽國家的社會製度而言,在法律層麵上,無不法理規範政治之透明度!即,同屬性於毛澤東所說的政治必須“要光明正大,不搞陰謀詭計”!故而,凡屬捏造事實,假話謊言地偽造、篡改曆史等欺騙性言行之本身,就已經類屬涉嫌違法犯罪而純屬邪惡政治了!
問題是:這些人根本無法改變得了在中國境內那些毛澤東紀念場所的人山人海擁毛而反鄧的絕對民意的事實!你也改變不了當今中國社會民意自發性民主性擁毛的事實!所以,不就隻能以涉嫌違法違規、悖論行業道德操守、甚至不惜犯罪式,坑蒙拐騙、威脅恐嚇著壓製任何實事求是擁毛的聲音嘛!整個言行手法就是:假得很!
由此可見,中國真正意義的所謂“改革開放”已經到了,必須針對性專項細化地立法,以便嚴禁或杜絕任何社會媒體指涉嫌違法犯罪、亂政亂綱性質的謊言欺騙性篡改或偽造曆史以及任何張冠李戴之貪功諉過卸責了!否則,就成了處處以違法犯罪、亂政亂綱之邪門歪道的黑暗性質的愚昧政治,來塗脂抹粉地粉飾成了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來欺騙和誤導大眾試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