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的(自住)私房,後來有政策,一律發還,不管上交不上交。但是,有的房子已經住進了許多人家,就很難處理了,所以,拖了十年才發還的都有。我們房子住的是警察局,當然帶頭執行政策,所以,很早就發還了。當然,賠償是沒有的。房子已經破壞得很嚴重,我們自己花錢去整修了。要是房主已經故世,據我知道,後代可以有繼承權。
據我所知,56年“公私合營”時所有出租的私房全部歸公了,房主就拿“定息”,所以,不會再去收房租了。在“文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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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年歸公的應該是李鴻章後裔那種單設經租房有大片房產起碼整棟房子出租的,城市私宅裏單間出租文革期間也沒能完全禁絕 -清邁- ♂ (296 bytes) () 09/18/2022 postreply 23:47:48
• 56年出租房歸公,後來幾年“自願”縮減自住房麵積,一戶隻留一間。農莊貓說的留車庫就是因為是最大的一間,可隔成兩間 -pvct- ♂ (0 bytes) () 09/19/2022 postreply 08: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