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顛倒黑白篡改掩蓋“文革”曆史或抹黑江青越反襯其合法正確性

來源: 東田楓葉 2022-09-07 10:13:4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26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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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一個國家的社會政治真正意義的進步與否、或曰時髦詞之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與否,根本不取決於官方欲如何強權政治而生搬硬套地憑著一紙純粹官方既得利益的意誌的“中央文件”來所謂“不爭論”、所謂“已經定性”、所謂“維穩”等,來威脅恐嚇著禁言或鎮壓人民在法理規範下之針砭時弊的言論自由。因為,你根本就沒有具體的法理依據可援引於限製國家憲法規範下所賦予人民的行為人權。而其國家的社會政治是否真正意義的進步,完全取決於絕大多數基層弱勢民眾群體,是否自覺自發性地高度關注社會政治,並參其中。而當今所有歐美先進國家的社會,其人民無不普遍如此。而凡是移民到了海外謀生於這些國家的華人,無不親身耳聞目睹地感受著。這不正是全世界都處處具體地體現著毛澤東化之“你們要關心國家大事,要把無產階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的思想理念嘛。
       這些年,中國社會民間,正自發性而漸進式,潛移默化地、星火燎原般地形成了一種對當年那十年“文革”做積極地反思,並更加擁戴之。與此同時,也以同樣的方式,反思自鄧右胡亂邦集團之非法非規篡權奪位以來,其所欺世盜名地打著所謂“改開”的幌子下,所倒行逆施了四十多年過程中之禍國殃民的因果效應,而反倒更加反抗之。
       因此,被曆史進程中反麵教材之教訓後,政治思維識別能力更加覺悟和強大了的今天的中國人民,反而更加看懂了這麽個事實:原來鄧胡偽共“特色”集團,在實在難以繼續假話連篇地“虛無”式抹掉“文革”之曆史事實之存在性的情況下,正不惜另行做類似“地溝油”式之製假販假,而杜撰、拚接、篡改曆史,假話連篇著忽悠著後人。這類做法之本身,就已經涉嫌違法違規之犯罪了!這就更加說明了:凡屬政治邪惡屬性,就必然從一開始就以行涉嫌違法犯罪式假話謊言做欺騙。
       這不,前兩天在微信上閱讀到了一篇題為《特別揭秘:總理周恩來曾被江青打耳光》。通篇東西,以孫維世被迫害之死,做著明顯疑似誤導視聽之邏輯上的張冠李戴,難以自圓其說。其鏈接為:https://mp.weixin.qq.com/s/4Go3Bud4uupg1wcxKjg8Xg不妨打開參考之。
       當然,孫維世之死,絕對冤枉而悲劇。而該案背後之真正的罪魁禍首,又該是誰呢?卻並非俺這類普通圍觀者,所能不懂裝懂地瞎蒙瞎猜而做變相之以訛傳訛。俺無非意在就事論事地談些,閱讀了該篇文章之後的感覺。而欲從中透視其整篇東西,在邏輯上給人以一種曆史被斷章取義,而被段落性拚湊或拚接,而疑似偽造的因果關係之感覺。
       其邏輯漏洞如下:
       首先,那抓人眼球而嚇人的標題之所謂“周恩來被江青打耳光”之說道,在與整個文章展開的中心內容做核實而言,就已經完全文不對題、答非所問而貨不對版了!因此,整個故事內涵之陳述,非但邏輯上前言不搭後語而無法連接貫通著自相矛盾,且更何況,文章的具體內容中,還居然根本沒有任何點題呼應其標題之所謂“周恩來被江青打耳光涉”了!而卻另行做“掛羊頭賣狗肉”之狀,而“特別揭秘”一個似是而非的所謂,周恩來“簽字”(意即在潛台詞著認可周恩來批準了),而導致了江青和葉群將孫維世從關押的牢房提走,並殘害致死的“故事”......
       而該標題,除了類似“地溝油”式弄虛作假而為抓人眼球以外,而毫無起碼的邏輯性之可信度了。試問:
       1)假設現場就周恩來和江青兩人、而沒有其他人在場的話,那麽,到底是誰,在後來主動“泄密”自己被打或主動打人的呀?而沒交代之本身,就是在搞類似“缺席審判”之空口無憑、死無對證之任意誣陷!
       2)假設現場有著秘書或工作人員在場的話,那麽,又是誰、姓甚名誰,在後來親自“坦白交代”出來的呀?有文字簽字確認其交代的影印件可供附上,以佐證其理而服人嗎?也沒有交代。這本身,也就再次鑒證為:在搞類似“缺席審判”之空口無憑、死無對證之任意誣陷了!這不典型的法理之漏洞百出了嘛!
       3)而以江青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而言,再加上其個人身份、經曆所沉澱的基本涵養而言,再以及,她江青後來在法庭上,還曾自動坦誠說出自己確實跟鄧小平有過鬥爭,且爭執那麽厲害和頻繁,而卻也從未聽說她敢違法犯罪式動手打鄧小平嘛……那麽,邏輯推理上,還居然敢對其級別更高於鄧小平的周恩來“打耳光”之嗎?道理邏輯不通嘛!抑或,難道是已被毛主席嚴厲批評教訓所致、而不敢“打耳光”鄧小平嗎?咋又沒有曆史交代呀?又選擇性沉默呀?那不典型的還是:在搞類似“缺席審判”之空口無憑、死無對證之任意誣陷了嘛!        
       其次,而通篇內容,從頭到尾,隻需透過現象看本質,就會發現:與其說是在揭露江青和葉群對孫維世被迫害致死的血案做控訴的話,倒不如說更在佐證周恩來踐踏司法而濫用職權地主導和決策了這一曆史的慘烈冤案之發生呢!為何這麽說呀?其道理如下:
       1)假設該篇文章所述曆史內容屬實的話,則江青和葉群在法理層麵上,無疑難免擺脫血案在身的犯罪嫌疑。因此,於一向嚴於律己著稱、且政府權力運作之法規業務純熟的周恩來而言,怎麽可能會在毫無司法核準、或起碼該具備最高統帥毛主席的指令、或理當親自向毛主席匯報而被批準之後,他自己才能簽字呢?
       而文中,甚至連時任周恩來之上級的林彪副統帥,他是否有過相關命令或指示,卻均沒有提及。這就明顯疑似“假貨贗品”的製作感覺了。且不說,這根本就不符合周恩來那有史以來,在凡涉及處理黨國政治問題上之向來嚴謹細膩的風格,而且,更是:非但政治性質上說不過去,也在法理行政運作程序上,也根本說不過去。而以常理之邏輯思維上,則更顯牽強附會、而生搬硬套了……
       2)假設上述曆史事件之因果內涵屬實的話,那麽,卻為何在後來對江青的庭審時,她在庭審過程中(當年,這可是央視所全國性公開播放的電視庭審,大家都有目共睹而鑒證之),卻未見包含了對這一重大血案性質的案件,有過庭審上的問答呢?而如此重大且涉及著名人士的人命案件,卻居然在如此多次的庭審過程中,自始至終從未涉及。法理邏輯上,實在無法理喻!
       因此,無論在政治上、法理上、道義上,以及於受害人而言,整個說道,其邏輯性實屬牽強附會而根本說不過去!也更是沒有站得住腳的硬道理可狡辯!
       3)除了上述邏輯道理以外,整個帖子所述的故事內容,居然也隻字未提及鄧穎超,她對此知曉與否,以及其態度又是如何,再以及事後她卻為何也從未見提及。因為,鄧穎超畢竟也該是孫維世的義母的身份了吧?如此親近親密的關係,邏輯上怎麽可能會疏漏了她鄧穎超的影蹤?這也就又是道理邏輯根本就說不通了!
       4)再一個邏輯漏洞就是:文章作者或相關檔案管,卻為何始終提供不出有關周恩來簽字逮捕證的影印件附圖!由此可見,其從頭到尾,純屬前言不搭後語。
毫無任何法理根據而將純屬黨內政治鬥爭,演變為司法審判,完全就是悖論法理事實依據而踐踏司法。而政治性質,則是做政治叛變之對毛主席的缺席審判……
       5)盡管由於曆史上,孫維世確實曾有過林彪對其一廂情願追求,而自然邏輯性導致其潛在著與林彪和葉群有過曆史上某種情感糾結的背景淵源,而不排除與葉群有瓜葛……卻又未必邏輯上與江青有啥深仇大恨之必然關聯地背景……
       因此,即便本草民並無法猜測得到該血案之真相,然,若以那向來以遵規守法自律性極強、而行事風格嚴謹細膩無比而著稱的周恩來總理,居然能在沒有獲取毛主席和林彪副主席明確具體的指示,以及也沒有得到任何司法機關與之溝通有否下達最終判刑通知書的情況下,他周總理還居然敢僅憑對方政治地位和官階君在他之下的江青的命令,而草率在逮捕證上簽字,這是根本不符合正常事物運作之邏輯規矩的!
       但凡有正常的行政運作行規的邏輯思維的人,都絕對不會輕易采信的。太草率了吧……換做你我,即便權力再大,隻要稍有一點起碼組織紀律性原則的意識,都未必膽敢輕易簽下那麽一幢涉及人命關天的字!除非有著某種法理上無法抗拒的政治勢力,之威脅恐嚇著做強權政治的施壓,才可能被迫無奈而為之。抑或,除非那天,周總理吃了啥迷魂藥所致……
       由此可見,那些欲千方百計地欲徹底否文革而反毛倒共顛社的鄧右偽共“特色”走資派帶路黨們,是多麽地能違法違規、甚至犯罪嫌疑性質地製假販假、掩蓋曆史、篡改曆史了!沒有政治動機之險惡,是根本不會如此無所不用其極地否文革反毛的!然而,與此同時,另一奇特的異常地現象就是:偏偏文革初期,以完全悖論中央對如何展開“文革”有著具體政策之明文規範的“5.16通知”,卻反其道而行之地違法犯罪性質搞打砸搶、血腥武鬥。而且,更有甚者,對於這類以違法犯罪性質來破壞那純屬法理規範之完全民主言論自由形式的“文革”、還甚至有著打死卞仲耘校長血案背景的人,以及有著陳毅及劉鄧家子女參加的“聯動”紅衛兵組織的那些人,卻居然從未見今天的鄧右集團們有所明確譴責。而且,還不知為何出奇地靜默。
       整個就是斷章取義地做曆史之以點代麵的拚圖拚接,再進而偷換概念地在遣詞造句上做似是而非的胡說八道以忽悠社會視聽。這不正是為何,當今國人社會之所以自鄧右反文革反毛之偽共集團所顏色革命以所謂的“特色社會主義”四十多年以來,所極盡充斥著假話謊言、製假販假、坑蒙拐騙之能事之“特色”邪門歪道之所在了嘛!而這一切,又跟馬列毛思想的政治宗旨,以及歐美早毛澤東文革式民主與法製下之言論自由化,有啥必然之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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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從他們編造抹黑故事,證明他們心虛和害怕。 -XYZ94538- 給 XYZ94538 發送悄悄話 XYZ9453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7/2022 postreply 11:48:27

說得對!鄧右偽共們的所作所為、所謂“改革開放”,就是:以錢為綱,以騙開張。槍指揮黨,逆我者亡。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7/2022 postreply 12:41:59

讓人民吃飯不要糧票就是鄧小平對毛主席革命路線的最大背叛! -華府采菊人- 給 華府采菊人 發送悄悄話 華府采菊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7/2022 postreply 14:51:53

我對你那麽多跟帖咋也被“和諧”掉了呀?試問:“人民吃飯不要糧票”的話,就是鄧右可憑以違法坑蒙拐騙甚至犯罪殺人的硬道理嗎?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8/2022 postreply 09:33:06

完全同意你, 所以堅決主張再發各種票證, 同時對住房進行社會主義再改造, 人均不得超過四平方米!! -華府采菊人- 給 華府采菊人 發送悄悄話 華府采菊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8/2022 postreply 11:06:11

你這番說道,恰恰說明你幼稚地以靜止而非客觀性與時俱非發展的邏輯謬論來看政治,就是典型的政治幼稚病之不懂裝懂!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8/2022 postreply 14:06:38

而且,該針對性事物發票據的時候,還肯定會發票據!美國、全世界都一樣!比如:某個商場或促銷活動之限購本身,就是變相“票據”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8/2022 postreply 14:08:28

請問,為什麽要如你所謂“人均不得超過四平方米”呀?是法律所規定嗎?抑或你不懂裝懂的規定呀?由此可鑒:這類熱衷於無理狡辯了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8/2022 postreply 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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