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一下,關鍵在於,是“政策”, 還是“原則”。 政策可以隨時改變,原則則相對穩定長久。而美國和台灣簽署更高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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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是法律。一個公報和一個法律非常不同。章含之參加了這個談判,她親口告訴我的。開始,基辛格同意用原則,文件帶回美國後,遭到尼克鬆否認。再商量時,口氣非常強硬。周恩來知道,毛澤東也知道兩者間的不同,但是,麵對蘇聯的威脅,中國需要美國的幫助,最終決定使用One China policy。

公報中還有許多麻煩,比如一個中國。如果台灣改名了,一個中國的意義是什麽?

台灣問題最終取決於中國的實力。目前,美國未必希望她獨立,台灣獨立了,美國手裏就失去了一張對付中國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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