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萬步說, 哪怕就是以“黨章”代替憲法, 好歹還有個“章”可循,黨章又算什麽呢? 還是得聽那一個人的“最高指示”!

來源: 華府采菊人 2022-07-22 10:15: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0 bytes)
回答: 由彭真答記者問說到修憲月潛2022-07-22 10:08:24

那個人的話 >黨章, 黨章>國法

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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