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沒纏足的有客家人滿洲人。
鴉片戰爭後, 沿海的部分基督教天主教徒開始有不纏足的了, 但被一般老百姓當作”二鬼子“,婚配隻好嫁給同是教徒的人家。
清末, 政府推廣不纏足,但民間守舊勢力嚴重,到了1900年後, 沿海城市那些讀過洋學堂的人家, 逐漸開始不給女孩子纏足了,或者已經纏了的也開始”放“了,教徒也如此。內地的這股風晚一些, 讀洋學堂以及教徒開始了。同時, 最早期的留日學生, 回國到了家鄉極力鼓吹天足, 往往被家鄉的父老鄉親罵。
我奶奶1893年出生於成都,因我的外曾祖父時基督教徒, 所以纏過幾天就放了。
我外祖父清末讀過成都的四川法政學堂, 不過我的大阿姨是他去成都前就纏了足的,外公可能第一個假期回家就給姨媽放了足。
民國開始, 政府明文規定不纏足, 但政府的規定到了中小城市及農村,或內地,沒有什麽用的, 老百姓照樣給女孩子纏足。我母親出生於1917年, 雖也是在農村出生長大,就沒纏過,畢竟外公讀過洋學堂。她的同齡人,大多都纏幾年, 很快都放了,到底老家是四川沿著長江, 外出人員較多, 風氣也就開放得比較早。聽父母說,我們老家進入二十年代,基本就沒有纏足的了。
上山下鄉到河南, 發現那兒二十年代之前出生的, 好像都纏過足, 差別是放得早晚而已, 所以有三寸金蓮, 也有半大不小的解放足,二十年代出生的,纏過的和沒纏過的都有, 但真正纏成三寸金蓮的, 好像沒有, 也就是說即便纏過, 大多數很快放了。
至於三十年代出生的, 聽說隻有那些山溝溝裏的人家, 還有纏足的。
值得一提的是, 河南回民數目很大,生活習性與漢民多有不同, 唯獨纏足, 她們是入了鄉就隨了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