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5年下鄉的。同組的一位知青據稱身體有病,半年以後才下去,可他在生產隊待了半年左右就被公社“提拔”去當廣播員了。1977年高考後的那個月我們都就工, 一眾知青進工廠當了工人,而那位在公社當廣播員的他卻“以工代幹”進了縣委!
一個月後我和他都接到了錄取通知書,78年春去上大學了。
怪事就出在我倆大學畢業分配回家鄉後。1982年,我們那裏普通大學生第一年的工資待遇是每月42.5元,而那位的工資卻是53元。 為此,鄙人專門去人事部門詢問為什麽?管人事的那人愛理不理地對我說:“人家是知青,下鄉期間算工齡的。你不是知青,工齡要從大學畢業的時候算起,因此工資比他低。”
謔,這是講的哪門子理?
估計你一定猜到了,那人的家庭背景一定不一般。是的,一位“官二代”,從下到上都開綠燈的,從那個年代就開始了。
當然了,經過一番努力,三番五次去相關部門寫證明,才爭回了我應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