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國家財產並不能成為打死人的理由,打死人是犯刑事罪。但那時人們沒有法律概念,隻能算他們家倒黴

來源: 聶耳 2021-01-13 11:58:0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再說一件“場社關係”的大事華府采菊人2021-01-13 08: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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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沒死,以民事案來解決這樣的處理也可以。 -聶耳- 給 聶耳 發送悄悄話 聶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3/2021 postreply 12:01:36

很難界定保衛國家財產時的傷人事件,五十年代發生過老鄉把看坡的捆起來綁塊大石頭撂河裏淹死的事, 一直沒查出來 -華府采菊人- 給 華府采菊人 發送悄悄話 華府采菊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3/2021 postreply 14: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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