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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毛遠新短短的政治生涯中,最令人發指的是他在遼寧任職期間,直接指揮了對張誌新烈士的迫害與虐殺。
1969年9月18 日,張誌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獄,時年38歲。張誌新被逮捕後,原打算隻要她認罪,判幾年就可以了。但張誌新始終堅持自己無罪。1970年5月,張誌新 因“反對毛主席、反對江青同誌,為劉少奇翻案”被判死刑,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處高振忠副處長看了報告,私下說:“張誌新動口不動手,沒有搞破壞;另外,黨員在黨的組織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能構成犯罪嗎?”
“軍管會”認為高副處長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周××感到壓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了——那時普遍認為“左”比“右”好。他本意是判張誌新兩年以上刑期,但就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為了表示自己的堅決,他一下子把刑期改為15年。 在那個黑暗的時代,哪有什麽法律可言。
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裏,軍代表連寫了“六個惡毒攻擊”,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再報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參加會議的法院 方麵代表一致同意判張誌新死刑,但在最後,當時遼寧省最高負責人、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麵教員,不殺為好。於是,張誌新被改判無期,這一 “指示”讓張誌新多活了幾年。
1973年,11月,監獄組織“批林批孔”學習大會,在大會上講到林彪執行極右路線,這時有一個 犯人站起來喊:林彪不是地主,他家裏沒有土地。他喊完以後,已經幾年監獄折磨成精神失常的張誌新站起來高喊了一句:“中共極左 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當時立即有人撲過去把她押出去了。張誌新因此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於是監獄向遼寧省革委提出了死刑報告,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遼寧省委常委開會討論“現行反革命犯張誌新的案情報告”。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魏××、蘇×等17人(毛遠新時任遼寧省革命委員會主任、沈陽軍區第一政委)。會議由毛遠新主持,他最後拍板說:“判了無期 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 服刑期間還那麽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 一個年輕生命的命運就這樣被決定了。這份會議記錄可以在遼寧省檔案館中查到。
張誌新的死刑判決公布之後,監獄裏有人提出張誌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但上級批示“她是假象,本質不變,仍按批示執行 ”。1975年4月4日,45歲的張誌新在沈陽大窪刑場被槍決。監方怕她死前呼喊“反動口號”,行刑前在獄中慘無人道地強行割斷了她的喉管。
毛遠新一錘定音,張誌新就這樣慘死在共產黨的槍口下。看到捧毛族們至今還在為這個雙手沾滿張誌新烈士鮮血的人臉上貼金,人們不禁要問: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