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昌明(原上海市革委常委)自述他和其他人當上頭頭後的住房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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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葉昌明(原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常委、上海市總工會副主任)的回憶文章,較為詳細地介紹了文革造反提上來的幹部待遇,有王洪文、王秀珍、陳阿大等,我是第一次看到當事人有關生活待過的細述。這裏摘錄有關他自已住房調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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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革開始時,我和媽媽、姐姐、哥哥同住在法華鎮路一處老宅院內的小閣樓上。房間很小,放大小各一的床和飯桌後就無多少空間了。六七年夏季,我全家搬到華山路華園內一幢由警備區暫管的小洋樓,住二樓一大間(中間有分隔),與陳阿大、戴立清為鄰,三家人合用廚房間。因此樓沒交給房管部門,故不用交房租,而我原住房也沒退掉,仍要交房租的。

 

六九年底前,我因要結婚,就向王洪文報告並提出解決住房的要求。經同意後,我找市房管局有關領導要求配房,他們派人帶我去看了幾處房子,但都是很高檔的公寓,記得去看過河南路橋下的湖濱大樓,黃河路口的長江大樓等。我感到這些房子雖很好,但不適合我們住的,一是房子好又大,房租肯定很高的;二是認為現在強調革命化,自己是工人造反派,不能住這種過去資產階級們住的房子。我提出要找個普通工人住宅房子。他們又讓我去看了東安二村一套工房。這是一幢新加造的工房,原來是給外國留學生用的,現留學生回國,整幢樓都空了出來。我看了認為很實用,就要了三樓東麵的一套房。這是一間單房和一間前後套房(可算三間),獨用煤衛。整個使用麵積約有五十平方米。

 

我是六九年底搬進東安二村的。我們夫婦住最大的單間,約十四平方米,放一張大床,一個大櫥,一個五鬥櫥,有了兒子後,又放了一張小床,空間也無多少了。我哥哥住隔壁有小陽台的小間,媽媽和大姑媽(獨身,與我們一起生活)則住朝北的小間(這前後套的二間大約各十平方米)。另外,我姐夫常年在外地工作,姐姐帶著女兒一直與我們一起生活的,所以在這次搬家時,我要她也退掉了原來租用的小房間,搬到我們隔壁一套二室戶中的一間房(約十四平方米,另單立房票的)。所以我實際上應是占了一套又一間房子的。後來我哥哥結婚時,就與姐姐的房間對調了一下。

 

在我搬家後,可能有人向王秀珍反映了什麽,她曾找我去問了搬家的情況,批評我不該把姐姐也搬過來。我隻得向她解釋因是姐姐要靠媽媽幫她帶小孩的,不住在一處很難辦。王秀珍聽後也不再講什麽了,以後也沒再提過此事。我搬了新房後,就把原來住房退租了。新房的租金開始是全部自付的,後市機管局找我講了補貼房租事後,我就把自己的房票簿和每月的老房租約三元多交給市機管局,新房租約十元,差額就由市機管局補了。但我姐姐的一間房租仍是她自付的。

 

到七四年時,我們要有第二個孩子了(當時政策允許的),而我哥哥也有了一個孩子,我感到住房小了些,也有些不方便,就向王秀珍提出我自己搬家的要求,經同意後由市房管局給我在南昌路瑞金路口一幢新建的工房裏分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是前後間的2室戶,有一個小陽台,進門過道式的廚房連著一個很小的衛生間,使用麵積不到五十平方米。前麵臥室放大小各一張床,一隻大櫥,一隻五鬥櫥,再加了一隻寫字台,房間就擠滿了。後麵一間放了飯桌、椅子、一隻書櫥等,倒顯得空間較大的。當時也沒有什麽家具的,一切都很簡單的。這套房子的租金仍由我向機管局每月付三元多的老租金。東安二村的房子就由他們自己付租金了,我搬出來後的一間房也仍由他們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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