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弟弟當年也是通過"自費公派"來美的,經曆有部份和你的相似:他是八六年研究生畢業(78年考入清華大學,5年本科,3年研究生),分配回家鄉的理工大學任教。八八年參加一次學術會議,來參加會議的美國專家教授聽了我弟弟的發言後鼓勵他來美跟他讀博士。於是快速準備好申請入學,得到了錄取和RA資助的Offer。在申請出國手續上,被告知因為研究生畢業後工作時間不夠長,不能以自費生申請因私護照留學,必須走"自費公派",申請的是因公護照,用公派留學指標。可是當時本省的公派留學指標已經用完,我弟弟也是走類似的途徑,到北京,通過親友關係找到某部部長,由他與當時教育部H部長說話,再撥一個公派指標下來。
在批準我弟弟前,我父親必須到他任教的大學簽一份同意書,如果將來我弟弟完成學業後不回來,我父親要賠償國家幾萬元培養費(好像是國家規定)。
他持J-1簽證來的,按美國規定讀完後必須先回中國。後來發生六四,就免了這條。多年後我問我父親關於賠償國家培養費的事,父親說,如數賠償了。聽說我弟弟出來後,初時他的學校還保留他的工作,並發工資。後來這些所發的工資也都全部退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