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年綱要的糧產目標的記憶,我剛上網查看了

具體條款如下

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二)大力提高糧食的產量和其他農作物的產量
        從1956年開始,在12年內,糧食每畝平均年產量,在黃河,秦嶺、白龍江、黃河(青海境內)以北地區,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黃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區,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嶺、白龍江以南地區,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其中的沙荒地區、土地瘠薄地區、常年旱澇地區、高寒山區、無霜期很短地區、地廣人稀地區、大麵積墾荒地區,可以按照情況,另外規定增產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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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綱要也簡稱為《農業四十條》。它最早 -ireadwrite- 給 ireadwrite 發送悄悄話 (242 bytes) () 05/09/2020 postreply 17:15:52

按《綱要》,我們應該在一九六七年 -ireadwrite- 給 ireadwrite 發送悄悄話 (86 bytes) () 05/09/2020 postreply 17: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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