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任文化部部長的是劉忠德。還有作家出版社被“窮棒子社”王國藩告的情況。

來源: 德州土老冒 2019-12-07 22:52:4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006 bytes)

最煩這樣的回憶文章,不直接寫出名字,不知道在忌諱什麽。

 

1. 劉忠德1953年考入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習(六年製),1956年被抽調半脫產(半天學習半天工作)。195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9年畢業留校任教。1962年調南京工學院(現東南大學)。文革後任南京工學院黨委副書記、書記。

1985年任國家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1988年出任國務院副秘書長。1990年出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1992年11月被任命為文化部黨組書記、代部長。1993年3月任文化部部長[2]。1998年3月改任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兼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委。

2. 還有“窮棒子社”王國藩狀告作家古鑒茲和作家出版社的案子如下:

1993年3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王國藩訴古鑒茲及作家出版社名譽權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宣利。朝陽區法院認為:公民正當的文藝創作行為應受法律保護,但是在創作文藝作品時,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草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在撰寫、發表文學作品時,雖未寫明真實性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物為描寫對象,文中有侮辱、誹謗或者披露有損他人名譽的隱私內容,造成不良影響的,即是侵害了特定人物的名譽權。被告古鑒茲在其撰寫的小說《窮棒子王國》一書中雖未使用王國藩的真實姓名與住址,但使用了“三條半驢腿”、“窮棒子”產殷大龍合作社”等詞語,是以特定人物王國藩為描寫葉象的。書中的人物殷大龍與現實生活中的王國藩的特.氛、所經曆事件的主要情節相同。凡了解或知道王國藩的人均認為《窮棒子王國》一書寫的就是王國藩,並確有侮辱、誹謗的情節,貶低了王國藩的人格,給王國藩造成了不良影響。古鑒茲的行為侵害了王國藩的名譽權。被告作家出版社編寫的《窮棒子王國》一書的內容介紹,使用了“三條驢腿起家”等詞語,並有侮辱性的言詞;在王國藩提出《窮棒子王國》一書侵害其名譽權不應出版的要求後,仍出版發行該書,使侵害王國藩名譽權的不良影響擴散,出版社的上述行為亦侵害了王國藩的名譽權。古鑒茲、作家出版社稱王國藩不懂藝術規律,訴《窮棒子王國》一書和內容介紹侵權是.自動“對號入座”,並辯解《窮棒子王國》與王國藩沒有聯係,沒有侵害王國藩的名譽權,此說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古鑒茲、作家出版社在侵害王國藩名譽權的行為中均有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二被告對其違法行為給王國藩所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王國藩的訴訟請求是正當的,應予支持。但王國藩提出的賠償損失的數額偏高,其不合理部分不予認定。最後,.j決:(一)((窮棒子王國》一書不得再版、發行,現在作家出版社未售出的《窮棒子王國》一書於本I.l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全部銷毀。(二)被告古鑒茲、作家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分別在一全國性報刊上刊登向原告王國藩道歉的聲明,道款聲明的內容、報刊的種類、版麵應經朝陽區法院審定。如拒不執行,由本院指定報刊刊登本案判決書的主要內容,費用由拒絕執行者承擔。(三)被告古鑒茲、中國作家出版社賠償原告王國藩經濟損失5308.3元、精神損害2000元,共7308.3元。二被告負連帶責任,古鑒茲負擔4500元,作家出版社負擔2808.3元。案件受理費80元,由被告古鑒茲負擔50元,被告作家出版社負擔30元(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繳納)。當審利長宣讀判決書結束,被告古鑒茲當庭表示上訴;原告王國藩時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作家出版社的代表表示回去經研究再作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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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公眾號文章時讓我改掉的 -yangz- 給 yangz 發送悄悄話 yangz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08/2019 postreply 14: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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