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歲月十:初次領略律師的厲害
Bob山人
美國社會力量定理:金錢可以通過律師將黑的說成白的。這是有錢是大爺的文明版。
話說闖紅燈是一個重罪。增加點數還要交罰款。還得上法庭。我本人有幸犯過此罪。接到法院傳票嚇得夠嗆。以為上法庭事情多大。後來經過過來人的點撥,關健不要有記錄。否則保險費增加5年。請個律師100刀搞定。
有人說律師是個啄木鳥,專吃害蟲以保護森林。有得說律師是個吸血鬼,專吸有錢有肥的人的血。都有道理。
做地主的人有個潛教訓,從來不要租房子給律師。稍微不慎,賠了夫人又折兵。除非你比他牛。當然律師變牛使階級鬥爭從武鬥變成了文鬥。這是他們的曆史功勳。律師不一定站在正義的一方,但一定是在規則之內爭取利益最大化的高手。外來人碰到事情送禮無門是肯定的。請個律師準管用。
任何生意要想生存,主要是先建立好法律防火牆。法律結構在先,保險次之,生意在後。可見律師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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