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自建住房的所有權與居民自住權
上海市居民零星自建住房始終存在著房屋的所有權和居民自住權的問題。政府希望通過控製零星自建住房,打擊買賣、投機等自發資本主義行為,以利於社會主義和公有住房建設。居民把自建住房看成解決自身居住困難、改善居住條件的大事。因為零星自建住房十分分散,政府難以進行嚴格的管理,因此居民掌握了零星自建的主動權。
首先,居民零星自建住房存在所有權問題。為數眾多又極其分散的零星自建住房,特別是其中還存在著居間買賣、投機倒把等行為,讓上海市政府意識到要加強管理,嚴格限製違背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的行為。居民改建棚屋以解決居住問題,是“國家新建住宅、改造棚戶區的一個輔助部分”,但如不適當調節控製,“將會衝擊國家計劃,直接影響重點建設和經常維修的需要”。[30]為了限製零星自建住房的規模,上海市政府未給住房條件不十分困難的居民核發執照。楊浦區的謝邦棟婚後一直借住在嶽母家中。1958~1964年間夫婦二人幾十次向所在單位工會申請住房,均未得到解決。1964年3月,他購買了能夠搭建一間房屋的全部材料,又談妥了小塊空地的租借事宜,準備自建住房。但在申請自建執照時,區建設科工作人員以“目前暫居嶽母家中,對於建造條件還不夠”為由,拒絕核發執照。[31]“暫居嶽母家中”即有房可住,這是建房“條件還不夠”的主要原因,反映出政府支持居民有最基本的住房而非有自建私有住房的權力。
為了製止違章搭建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政府動用了大量的人力資源。1963年8月7日晚,楊浦區蘭州路540號潘有萬的12平方米簡棚影響了交通。此事被發現後,先後有區建設科、車隊領導、戶籍警與其談話13次。在發送了書麵通知告訴他限期拆除後,又有區建設科、派出所、交通隊、辦事處、裏委會等20多人到現場進行了拆除。[13]這一處理過程表明,市政府對於影響城市規劃的違章搭建的處理更加堅決。
其次,居民零星自建住房與政府管理始終存在著衝突,特別是政府對於外遷倒流人員所搭違章住房的管理[7]難度很大。這類衝突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東姚家橋事件”。
上海市第三毛紡廠背後有一塊空地,屬於榆林區陳家頭辦事處和平新村,區建設科幫助該廠獲得了征用權。1957年初,空地上出現了一兩戶席棚,到4月中旬發展到12戶。相鄰的昆明路辦事處東姚家橋地區空地也搭建了席棚。和平新村的幹部用刀砍破席棚並把竹子蘆席送到派出所;東姚家橋的幹部則一邊談、一邊拆、一邊準備打,前後強拆了12個席棚。情況反映到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區建設科以至市區領導處。4月底,征地雙方經過協商後計劃把和平新村的席棚暫遷到東姚家橋地區。[32]
“暫遷”的處理方式鼓勵了準備搭建的居民。5月25日早晨,東姚家橋出現一個倒流戶搭建的席棚。26日、27日,倒流戶三五成群地不斷來此搭建,占滿了東姚家橋空地,搭建戶甚至要對勸阻的裏弄幹部“動手”。當地居民和裏弄幹部情緒激動地到區政府請願。為了安撫不滿情緒,區領導與裏弄幹部、居民就地辦公,做了“一定解決問題”的表態。最後,政府決定把搭建者分散安插在棚戶聚居地區,最終事件得以平息。據統計,兩地區3300平方米的空地共搭建104個席棚,其中經說服主動拆除79個席棚,強製拆除1個,沒有住人就主動拆除20個,未找到原棚主由居委會拆除4個。[32]
“東姚家橋事件”發生的原因,從根本上看在於政府一直沒有明確城市居民特別是倒流戶的權利,決心留下的倒流戶開始在城市狹小的空地上實現自己“居住”的權利。據統計,和平新村地區的31戶違建戶中有11戶是去江西、西北的倒流戶。[32]
最後,零星自建住房的主動權主要掌握在居民而非政府手中。政府雖嚴格限製搭建棚屋出租、出賣的牟利行為,但居民進行投機的事情仍然屢見不鮮。楊浦區鄭斌原有小草棚兩間,申請翻建後出租一間,月租12元,後來又將兩間分別以250元及270元出售。有居民本身住兩間並不寬敞的棚屋,卻將一間出租,不久即以自住麵積嚴重不足為由再行申請擴建。有的棚屋破舊不堪,但卻能賣一二百元,因為買進的人可以申請翻建,用以解決居住問題或租售牟利。[13]房管部門對房屋買賣過戶審核管理不嚴,給一些人以可乘之機。
綜上所述,1950?~?1966年,上海市的住房困難始終未能得到有效緩解,其間居民零星自建住房的情況一直存在。政府起初采取了嚴厲措施管理居民零星自建,但最終走向了疏堵結合,開始關注居民零星自建住房的質量,突破了先建後管的模式,開啟了從建管起的曆史新時期,但這一良好的勢頭因“文化大革命”的發動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