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建房從1974年開始。

、新中國成立40年危舊房改造的發展曆程 (一)由救急救危發展為解危解困並舉(1949~1973年) 1949年,全市共有房屋2052萬㎡,其中住宅1354萬㎡;在舊城範圍內共有房屋1677萬㎡,其中住宅1160 萬㎡,人均居住麵積4.75㎡,基本為平房。由於受當時客觀條件限製,危改主要是由房管部門對其所管的嚴重破損和危房,采取拆除、翻建或大修等臨時救急救危措施。60年代,人口快增,人均居住麵積3.24㎡,住房解困提上政府議事日程。1965~1968年,市政府推行建造“簡易樓”[i]進行危房翻新,解決應急問題。3年中全市拆除舊平房50萬㎡,建成二、三層“簡易樓”135萬㎡,遷入居民7萬戶,約半數的房屋分布在舊城內。1969~1973年,受“文化大革命”影響,除地鐵備戰工程外,基本停止一切大型公共建築建設,舊城區危改相對凸顯。 (二)政府出資,有選擇地小規模改建(1974~1986年) “滾雪球”方式。從1974年起,由市財政投資,在東城區青年湖、西城區北營房、崇文區安華寺和金魚池、宣武區黑窯廠進行成片危改,采取“滾雪球”方式,拆平房,建五、六層樓房。結果因改造周期太長、人口增殖快、改建房不能保證專房專用和各種原因插入的外來戶,曆經近20年,無一小區完成改造,致使這種改造方式未能推廣。 單位自建住房(見縫插樓)方式。從1974年開始,市政府為解決長期住宅緊缺的矛盾,決定放寬對基建任務的審查,允許各單位在自用地內挖潛,自籌資金建住宅。據統計,從1974年允許自建住宅至1986年市政府明令禁止在舊城區分散插建樓房的12年中,共新建房屋1100萬㎡,占解放後舊城新建房屋量一半以上,其中新建住宅700萬㎡,占解放後新建住宅的70%。結果雖緩解了部分住宅緊缺矛盾,但也搞亂了城市布局,許多景觀、風景、空間、綠化環境被破壞。 四合院的“接、推、擴”方式。70年代後期,市政府一度推廣“推、接、擴”[ii]的經驗,以緩解房屋緊缺之困,而且還因唐山地震鼓勵各單位資助建築材料給職工自搭棚屋。結果出現了與舊城風貌不和諧的局麵。初步估算,居民新搭棚屋,使四合院內的建築密度提高了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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