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定義混亂了。-:)

如果在和外國人談判過程前後,收取外國人的錢財,這種特別情況下的貪汙,可以看作賣國賊。

其他貪汙再多,隻要能打到日本東京去,像美國軍隊,讓日本人乖乖的簽訂對我們有利的條約,不能說是賣國賊。-:)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