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規定“文化大革命”的鬥爭目標是鬥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批判“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把領導權奪回到無產階級手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