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6月上旬的一天,蒼梧縣夏郢公社竹坡大隊“衛紅”指揮長鄧偉年(大隊文書兼會議),副指揮長陳坤桂(民兵營長)以及“衛紅指揮部主要成員梁蔭鬆(支書)、梁北慶(大隊貧協)、胡樹恒(治保主任)、陳振鬆(副業專幹)等人,以抓階級鬥爭,追查“暗殺隊”為名,非法鬥爭、吊打易家鴻、易北委、梁樹誌等人,事無結果。6月12日上午,鄧偉年召開有200多人參加的批鬥會,繼續追查所謂“暗殺隊”組織問題,將易家鴻(縣農業局幹部,錯劃右派開除回家)吊起來,責令易的長子易讚新砍來一把簕竹枝,要易的子女上前用簕竹枝鞭打其父,以示劃清界線。鄧偉年仍不罷休,指揮“衛紅”民兵陳誌維及來會群眾一齊動手抽打。易家鴻上不到天,下不著地,雨點般的棍棒抽打在身上,他渾身疼痛難忍,被迫供認出一批所謂“暗殺隊”名單,頭頭是陳國新,隊員有易北委、易耀禧、劉陽、易乙倫、易誌模、林月藍、易文榮、梁樹誌、梁觀佑等。易供認以後,被放下吊繩鬆了綁,鄧偉年為了印證“暗殺隊”問題,拉陳國新與易家鴻對質,易否認有其事,被鄧下令再吊起來,在酷刑的折磨下,易被迫再次供認是事實,這樣反反複複,鬥爭會從上午持續到下午1時暫時休會。休會期間,鄧偉年找陳國新說:“易家鴻不老實,準備拉到金衝坪幹掉,你敢不敢下手?”陳回答說:“我不是‘衛紅’民兵,不敢幹。”鄧瞪起兩眼:“我要你幹,要你與易家鴻劃清界線。
下午3點鍾鬥爭會繼續進行,追問“暗殺隊”問題,易不承認,鄧對群眾說:“不承認就幹掉他。”隨即吩咐陳坤桂帶領“衛紅”民兵準備將易家鴻押往金衝坪金坑口批鬥,還要帶上易的家屬4人到金坑勸說,如果不承認,就將易拉下金坑活埋。陳坤桂受命即與梁北慶、胡樹恒帶領“衛紅”民兵20多人,把易押到金坑口,命令他跪下,交代有關“暗殺隊”問題,易不承認,陳坤桂叫易的子女上前勸說,也無濟於事,陳坤桂大聲說道:“不要與他磨蹭,以免浪費時間,誰不敢動手推?”“我。”陳國新站出來回答。陳坤桂說:“幹吧。”陳國新上前用力將易家鴻推下一丈多深的金坑,“衛紅”民兵還用石頭往坑拋擲。易被推下金坑約10分鍾蘇醒過來,意識到日暮途窮,無可奈何地仰天淒厲地呼喊道:“讓我上來,我承認啦。”陳坤桂見狀,叫陳鑒斌趕回大隊向鄧偉年匯報,鄧隨即帶“四類分子”易輝禧等10多人手持鋤頭、鐵鏟趕赴現場,鄧狡黠地說:“算羅,不要他了。”當即令“四類分子”向金坑填土。
活埋易家鴻後的6月18日,鄧偉年在大隊主持召開大隊幹部、生產隊長,“衛紅”民兵聯席會議,傳達公社會議精神,要抓階級鬥爭,刮12級台風,策劃再次殺人。鄧首先提出易北委組織“暗殺隊”要殺掉他本人,多次鬥爭都不老實交代,若不幹掉他,定有後患,(易在前段被鬥爭中供認過要殺鄧)。均二隊隊長梁樹慶及“衛紅”民兵梁北壬說梁樹誌最壞,又偷又亂搞女人(梁樹誌曾搞過樹慶及北壬妻),此人也要殺掉;梁蔭鬆提出:“梁觀佑在鬥爭會上供認要‘執息’(害死)我,我‘執息’佢(他)好過佢‘執息’我,殺樹誌也要殺梁觀佑,以免再生事端。”經過討論,鄧偉年當即拍板幹掉易北委、梁樹誌、梁觀佑3人,並作了具體分工和部署。19日下午4時,鄧偉年召開緊急會議,向“衛紅”民兵布置殺人任務,他說:“今晚要執行一件特殊任務,專敵人的政,要幹掉“暗殺隊”的頭目易北委、梁樹誌、梁觀佑,大家要聽從大隊“衛紅”指揮部的指揮,吃完晚飯後各人帶上棍棒到大隊集中。”黃昏時分,在大隊召開群眾大會,會議由梁北慶主持,胡日朝維持會場紀律,梁蔭鬆講話,號召大家要穩、準、狠地打擊階級敵人,對易北委等3人開展鬥爭。接著鄧偉年講話,特別點明易北委等3人組織“暗殺隊”,準備殺害幹部,號召群眾起來鬥爭……。講完話後,把易北委等3人押入會場批鬥,追迫“暗殺隊”問題,鬥爭了1個多小時,易北委等3 人不承認,鄧立即宣布他事先與梁蔭鬆討論好的易北委等3人的“十大罪狀”,指令“衛紅”民兵陳鑒斌、梁蔭文、陳洪斌、梁沛雄、陳水文、鄧誌雄、陳誌維、陳偉才、梁北壬、廖七、梁樹慶等10多人,將易北委、梁樹誌、梁觀佑押往金坑邊品字形下跪,由梁樹慶、梁福文、廖七、陳誌維、陳水文等用棍棒將易等3人打下金坑,眾人隨即走出附近的公路等候“四類分子”從大隊部到來金坑填上。約過10多分鍾,“衛紅”民兵聽到金坑口有響聲,用電筒循聲射照,發現一個黑影爬上金坑口逃跑,陳洪斌立即跑回大隊向鄧偉年報告,鄧開廣播發動群眾四出堵截搜捕,梁樹慶和廖七在麻塘裏(地名)發現逃跑者是梁樹誌,他正潛伏在田壟裏,梁樹慶揮起鋤頭當場把梁樹誌打死。鄧偉年隨後趕到麻塘,叫“四類分子”易耀禧、蘇統修、陳大成、易誌模等人將梁的屍體拖回金衝坪,令易耀禧、蘇統修兩人下金坑驗看易北委、梁觀佑無誤後,把梁樹誌的屍體扔下金坑一起埋掉。
易家鴻等數人在十年內亂中慘遭吊打以至活埋,其遭遇是慘無人道的, 案件的主要責任人鄧偉年由於殺人有功,1973年當上了新地公社革委會副主任,以後又任長發公社、梨埠公社黨委副書記等職務。1983年廣西進行“處遺”時,縣委派了工作組進行調查,對被害人易家鴻等給予了平反昭雪,對死者家屬進行了撫恤,對案件的主要責任人鄧偉年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給予:梁蔭鬆(大隊支書)、胡樹恒(“衛紅”成員)、陳坤桂(大隊民兵營長兼“衛虹”副指揮長)、陳誌維(生產隊貧協組長“衛紅”民兵)、陳水文(大隊“衛紅”民兵)等人清除出黨的處分。
梁沛雄(大隊“衛紅”民兵,後招工為縣農機局職工)開除公職。
此材料根據縣整黨辦案卷“關於竹坡大隊在‘文革’中活埋易家鴻等人案件的審理報告”及有關鄧偉年案卷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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