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G是十年前結的婚,我們是再婚家庭,因為我們各有一個小孩,所以就決定不再生了。和老公認識的時候我的各方麵條件比他好很多,有房有身份,也有很不錯的工作,他因為上學和離婚欠了幾萬美金的債,信用卡上也有上萬元的帳單,每個月付minimum payment. 但是他是一個很大方,很善良的人,對我也很好,所以我們最後還是結婚了,用我的公民身份給他和他的小孩辦的綠卡。老公最近想回中國去,他的家裏也一直叫他回去發展,但是我們剛買了house,我付的down payment, LG主要負責每月的 mortgage ,如果現在賣房要虧大概10 到15萬美金,所以和他們家裏也搞得很不愉快。我現在不僅是因為賣房要虧錢不想回國,還有就是覺得回中國後沒有安全感, 我已經四十多歲了,和他也沒有小孩,但是LG說他可以簽一個保證書給我,就說以後如果要離婚他把全部夫妻共同都給我,他還補償我50萬美金,他說他可以去公證。請問班主和壇裏的大俠們,這樣的公證有法律保障嗎?心急中。。。。 謝謝!
請教老貓和壇裏的大俠們,謝謝!!
所有跟帖:
• 找LOCAL律師寫一個POST-NUP就可以了. 你以後注意他轉移財產 -CyberCat-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09:54:30
• 非常謝謝老貓的回複 -jtnd-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09:52
• 請問老貓說的是婚前財產公證吧?那不去律師那兒,隻做Notary可以嗎?有法律保障嗎? -jtnd-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16:17
• 我說的是POST-NUP, 再說把PRE-NUP翻譯成"婚前財產公證"也是不確切的. -CyberCat- ♂ (15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21:42
• 謝謝老貓的建議。占用你給母貓洗臉的時間實屬不得以,再次鞠躬謝謝! -jtnd-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35:54
• 我們現在已經結婚了還可以做Prenuptial Agreement 嗎? -jtnd-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18:44
• 可以,問律師就知道了。 -waterfallgarden- ♀ (0 bytes) () 07/03/2009 postreply 17:13:19
• which state? -evermiss- ♀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17: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