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G是十年前結的婚,我們是再婚家庭,因為我們各有一個小孩,所以就決定不再生了。和老公認識的時候我的各方麵條件比他好很多,有房有身份,也有很不錯的工作,他因為上學和離婚欠了幾萬美金的債,信用卡上也有上萬元的帳單,每個月付minimum payment. 但是他是一個很大方,很善良的人,對我也很好,所以我們最後還是結婚了,用我的公民身份給他和他的小孩辦的綠卡。老公最近想回中國去,他的家裏也一直叫他回去發展,但是我們剛買了house,我付的down payment, LG主要負責每月的 mortgage ,如果現在賣房要虧大概10 到15萬美金,所以和他們家裏也搞得很不愉快。我現在不僅是因為賣房要虧錢不想回國,還有就是覺得回中國後沒有安全感, 我已經四十多歲了,和他也沒有小孩,但是LG說他可以簽一個保證書給我,就說以後如果要離婚他把全部夫妻共同都給我,他還補償我50萬美金,他說他可以去公證。請問班主和壇裏的大俠們,這樣的公證有法律保障嗎?心急中。。。。 謝謝!
請教老貓和壇裏的大俠們,謝謝!!
所有跟帖:
•
找LOCAL律師寫一個POST-NUP就可以了. 你以後注意他轉移財產
-CyberCat-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09:54:30
•
非常謝謝老貓的回複
-jtnd-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09:52
•
請問老貓說的是婚前財產公證吧?那不去律師那兒,隻做Notary可以嗎?有法律保障嗎?
-jtnd-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16:17
•
我說的是POST-NUP, 再說把PRE-NUP翻譯成"婚前財產公證"也是不確切的.
-CyberCat-
♂
(15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21:42
•
謝謝老貓的建議。占用你給母貓洗臉的時間實屬不得以,再次鞠躬謝謝!
-jtnd-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35:54
•
我們現在已經結婚了還可以做Prenuptial Agreement 嗎?
-jtnd-
♂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10:18:44
•
可以,問律師就知道了。
-waterfallgarden-
♀
(0 bytes)
()
07/03/2009 postreply
17:13:19
•
which state?
-evermiss-
♀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17: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