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和壇裏的大俠們,謝謝!!

來源: 2009-07-02 09:17:3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和LG是十年前結的婚,我們是再婚家庭,因為我們各有一個小孩,所以就決定不再生了。和老公認識的時候我的各方麵條件比他好很多,有房有身份,也有很不錯的工作,他因為上學和離婚欠了幾萬美金的債,信用卡上也有上萬元的帳單,每個月付minimum payment. 但是他是一個很大方,很善良的人,對我也很好,所以我們最後還是結婚了,用我的公民身份給他和他的小孩辦的綠卡。老公最近想回中國去,他的家裏也一直叫他回去發展,但是我們剛買了house,我付的down payment, LG主要負責每月的 mortgage ,如果現在賣房要虧大概10 到15萬美金,所以和他們家裏也搞得很不愉快。我現在不僅是因為賣房要虧錢不想回國,還有就是覺得回中國後沒有安全感, 我已經四十多歲了,和他也沒有小孩,但是LG說他可以簽一個保證書給我,就說以後如果要離婚他把全部夫妻共同都給我,他還補償我50萬美金,他說他可以去公證。請問班主和壇裏的大俠們,這樣的公證有法律保障嗎?心急中。。。。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