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直關係中有問題。 現在我要分手, 他就先下手為強, 跑到警察那裏說我家庭暴力, 還有錄像。 錄像裏隻是我扔了一件兒童玩具(有點分量)
那時孩子在屋裏, 他惡言中傷, 說我跟別的男人發生關係。 他是故意挑釁, 明知道我會被這樣的無端指責激怒。 這一切是在他安好秘密攝像機後發生的。他早已留下後路。
就在這事件前一天, 他已經去法院申請撫養權,指責我打罵他和孩子。 因為“家庭暴力”事件, 兩案一起, 下月出庭。
他在申請撫養權的文件了把我描述成虐待孩子, 虐待他的惡魔。 孩子出生後沒有一天離開過我, 沒有一次受過傷, 每月都去醫院,每次醫生都誇我帶的好。 他出來沒有單獨跟孩子待過三小時以上, 而且當初我懷孕是他堅決要我去打胎,我沒有去, 他就跟我分手。
如今看到孩子活潑可愛, 又知道我們倆之間不可磨合的矛盾, 就要下手搶孩子。
我的問題是: 我扔了東西, 會不會成為撫養權判給他的原因? 我向上帝發誓, 我出來沒有對孩子發過一次火,隻是他的冷漠和嫉妒讓我忍無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