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與他結婚, 但有一歲半女兒
人在紐約州。 沒有結婚, 但有一歲半女兒。
因為一直關係中有問題。 現在我要分手, 他就先下手為強, 跑到警察那裏說我家庭暴力, 還有錄像。 錄像裏隻是我扔了一件兒童玩具(有點分量)
那時孩子在屋裏, 他惡言中傷, 說我跟別的男人發生關係。 他是故意挑釁, 明知道我會被這樣的無端指責激怒。 這一切是在他安好秘密攝像機後發生的。他早已留下後路。
就在這事件前一天, 他已經去法院申請撫養權,指責我打罵他和孩子。 因為“家庭暴力”事件, 兩案一起, 下月出庭。
他在申請撫養權的文件了把我描述成虐待孩子, 虐待他的惡魔。 孩子出生後沒有一天離開過我, 沒有一次受過傷, 每月都去醫院,每次醫生都誇我帶的好。 他出來沒有單獨跟孩子待過三小時以上, 而且當初我懷孕是他堅決要我去打胎,我沒有去, 他就跟我分手。
如今看到孩子活潑可愛, 又知道我們倆之間不可磨合的矛盾, 就要下手搶孩子。
我的問題是: 我扔了東西, 會不會成為撫養權判給他的原因? 我向上帝發誓, 我出來沒有對孩子發過一次火,隻是他的冷漠和嫉妒讓我忍無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