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是這樣, 就是說他跟我結婚四年, 共同生活兩年, 分開後, 我不僅要養孩子, 還要養他?
我的工資隻養家, 怎能養一個無賴? 誰能給我解釋一下其中道理呢?
回複:似乎上法庭也對你沒好處. 他要是沒收入, 你是不是還得養他?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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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問你的? 我也不知道美國怎麽算的?
-老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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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2009 postreply
05: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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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啊.
-不知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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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2009 postreply
06: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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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千萬不要辭職. 你和孩子咋生存?
-老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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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2009 postreply
0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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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講法律,不講道理。
-Divorce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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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009 postreply
0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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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真可憐. 不過, 你要是將孩子爭過來養的話
-中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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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09 postreply
0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