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是這樣, 就是說他跟我結婚四年, 共同生活兩年, 分開後, 我不僅要養孩子, 還要養他?
我的工資隻養家, 怎能養一個無賴? 誰能給我解釋一下其中道理呢?
回複:似乎上法庭也對你沒好處. 他要是沒收入, 你是不是還得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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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問你的? 我也不知道美國怎麽算的? -老恐龍- ♀ (84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05:46:01
• 我也不知道啊. -不知道如何- ♀ (116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06:38:07
• 你可千萬不要辭職. 你和孩子咋生存? -老恐龍- ♀ (26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09:26:06
• 這裏講法律,不講道理。 -Divorced-Man- ♂ (462 bytes) () 04/16/2009 postreply 08:51:20
• 哈. 真可憐. 不過, 你要是將孩子爭過來養的話 -中小學生- ♂ (102 bytes) () 04/17/2009 postreply 00:05:10